2018年低保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10-25 14:40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第一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

  • 机构情况

    市低保局为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局长高配副处级,工作人员3人。人员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登记城市低保对象6044户,10449人,12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347元;农村低保对象22294户,41031人,12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197元;农村五保对象14403人(集中供养:2774人、分散供养:11629人),12月人均供养水平达到780元;实施临时救助25835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109万元。

    第二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3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上年度结转3.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37.94万元增加23.68万元,增加比例为62%,增加原因:机关人员工资较去年增加。
    2018年度支出总计7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年末结转16.62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合计58.39万元,较上年度54.9万元增加3.49万元,增加比例为6%,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多。财政拨款本年度支出47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49.45万元减少2.45万元,减少比例为5%,减少原因:2018年无机关干部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度0.36万元下降0.36万元,其中:
    (一)2018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故无车辆购置经费支出。
    (三)2018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36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9万元,较上年54.9万元增加3.49万元,增加比例为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多。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的2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全市低保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坚持共享发展,坚持惠及民生,坚持为民爱民,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投入,规范救助程序,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进展良好。自评得分84分。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较好,预算执行合理,年度主要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展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15万元,执行数为 3万元,完成预算的2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
    1.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超过8%。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最低达到480元/人·月、最高达到560元/人·月,平均标准较2017年增长9.4%;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最低达到4140元/人·年、最高达到4500元/人·年,平均标准较2017年增长11.1%。。
    2.特困供养标准增幅超过8%。2018年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最低达到11520元/人·年、最高达到13440元/人·年,平均标准较2017年增长9.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最低达到8620元/人·年、最高达到10000元/人·年。平均标准较2017年增长9.5%。
    3.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标准超过2017年水平。对因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在测算救助额度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条件下适当提高,最大限度的发挥了临时救助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救急难作用。2018年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811万元,救助2.13万人次,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总额、人次均救助水平较去年涨幅分别达到11.6%、23.5%。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当年的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其他公务交通补助:指实行车改后随工资发放的公务交通补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http://mzj.suizhou.gov.cn/uploadfile/2019/1025/201910250243205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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