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4-1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奋力开启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征程,为品质随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
  2.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扶贫交叉检查整改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和《省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局党组至少每2个月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
  3.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低保、特困专项整治3年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大数据比对、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措施,集中治理社会救助不精准、不规范和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追责问责。印发《关于抓好全市2019年低保、特困年度集中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集中4-6月时间全面开展年度动态管理,推动全市低保、特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3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审定并对外发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优化救助服务,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为城乡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推广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推广随县试点经验,指导随县开展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规范化使用和管理。广水市、曾都区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赋予镇(办)人民政府低保审批权限,促进镇级政府更好履行救助职能,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获得救助。
  4.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指导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增加镇(办)民政办和村级经办力量;探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外包,推动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供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对象集中供养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5.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突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持续推进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和65%以上。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以助餐、助洁、助医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快“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学习新乡、襄阳模式,打造随州特色智慧养老平台。提升社区养老专业化水平。总结推广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试点经验,通过增配医疗康复服务设施,配备养老护理员等形式,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全托养护、短期托管功能,把专业养老服务“嵌入”到社区,满足社区老人养老不离家需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强化农村“两室”规范化管理,促进“两室”作用进一步发挥。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制度,启动“三直达”工作,按照“四有+X”模式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曾都区、随县至少建设1-2所农村幸福院。全面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6.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2018年11所存量农村福利院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市2019年15所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工作。探索推进区域性福利院建设,重点解决好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问题。加强城乡福利机构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专班对福利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发挥好市县两级监控平台作用,开展常态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同时将监管情况与奖励补贴挂钩。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行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
  四、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7.健全孤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同步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以市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供养改革。继续巩固孤弃儿童大排查成果,完善儿童福利系统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拓展“明天计划”、“与爱同行”项目。推进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养法》、民政部《收养登记规范》,做好孤弃儿童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和档案管理,促进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探索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科普知识、课后辅导、心理疏导、亲情沟通、法治教育等服务活动场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确定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确定1名儿童主任,并督导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健全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督导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引入社会组织助力未保工作,以专业的理念、思路、方法和技能有效解决儿童成长面临的困难和难题。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9.完善社区治理有关制度。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6月底前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我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年底前出台县级层面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10.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指导曾都区积极申报省级创新实验区。总结推广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组织10名社区工作者参加省级培训,指导城乡社区创意策划不少于10个公益服务项目,引导居民参与项目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三社联动”,积极推选不少于1个项目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第六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完成47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11.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进行示范培训和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工作。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以及其他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黑恶线索摸排、核实和移交。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杜绝“村霸”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六、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2.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立,及时更新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13.大力发展社工人才。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协调机制。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发动社会各类有志于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完成200人次社工考前培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实行社工登记备案制度,优先推荐社工人才进“两委”班子。推进市级社工人才孵化基地建设,完成100人次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力度,2019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常驻人口10%以上。
  14.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发挥作用。加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实施“守护天使”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困境儿童保护试点项目。启动市本级购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辅助岗位试点项目。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规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设计、购买程序、严格项目评估。修订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5.推进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出台加强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湖北省进一步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9〕2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改主城区地名乱象。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配合完成国典、省典,国志、省志等的编纂工作。市级层面编纂出版《随州市行政区划图》《市标准地名挂图》,县级层面编纂出版《县市地名志》《县市标准地名挂图》《县市行政区划图》《县市地名文化丛书》等。完成随县、曾都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全面启动乡镇勘界工作。履行界线联检牵头工作职责,完成荆门、随州界线联检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16.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确保主城区没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多途径开展寻亲服务,利用互联网、DNA比对、人脸识别等技术,促使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强化站外托养机构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畅通安置渠道,积极推进长期滞站人员移交安置工作。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
  17.继续开展殡葬领域改革和专项整治。坚持公益化、生态化方向,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不断巩固提高火化率。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重点整顿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建造(出售)超面积墓穴、履行公墓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牵头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推进节地安葬。加强对新殡仪馆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18.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加强与残联、财政的衔接沟通,健全完善信息交换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9.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树立党建“第一政绩”意识,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党建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制定《市级民政系统2019年党建工作三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基层各支部书记各负其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强化党建工作督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党建工作“三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争创“红旗党支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组成员讲党课、科室负责人讲业务、党员干部谈体会活动和“过主题党日 述主体责任”活动,切实提高“主题党日”实效。完善党建工作日常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局属单位党支部工作督导,推动局属单位党支部抓党建与局党组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对民政网站、公众号、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网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错误言论,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妇联、团委、档案管理等工作。
  2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以上。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督办落实。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及时组织学习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典型案件通报,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促使党员干部心中有纪、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双评双治双促”活动,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作风督察员,指导督促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各地2019年至少打造2项改革亮点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开展好示范试点活动和蹲点调研行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配合市纪委开展大数据核查,加大与派驻纪检组工作协同力度,继续联合开展“双随机”督查活动,严查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采取通报、约谈、函告属地政府等形式,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