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民发〔2015〕3号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打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社会救助工作
1、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稳步推进城市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二是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指导县(市、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的调研工作,及时调整和公布2015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三是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完善农村福利院管理制度,提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素质,开展农村福利院星级评定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力度,创建一批省级先进农村福利院。四是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地方医疗救助资金配套力度,扩大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范围,全程监控民政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过程和医疗救助过程,民政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合规报销比例争取达到70%。
2、创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认真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确保全市核对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落实《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经济待遇指导意见》和《失能半失能农村五保对象认定和供养护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争取各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将临时救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理顺临时救助资金来源。规范临时救助的资金筹集、对象条件、申报程序、救助额度、救助次数、发放形式、公开公示等环节。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完善各类救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各级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减灾委成员单位合作共建。配合做好自然灾害风险点排查和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灾后12小时内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三是加快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四是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创建5个以上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五是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提高灾情管理水平。
三、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工作
4、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加快建设“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十分钟为老服务圈”;做好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为老服务数据库,扎实开展落地服务,力争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为各类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中高龄老人群体办理入网手续并免费发放“一键通”手机。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核定的公益性或“以钱养事”岗位,对特困群体由政府实行购买服务。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支撑体系。继续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25%以上。加快推进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的公办城市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等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健全养老机构许可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
5、探索发展医养融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农村医养融合发展新模式,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大洪山风景区“两室联建、医养融合”建设经验,联合市直有关部门,今年在全市新建不低于100个“两室联建、医养融合”示范点,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与养老服务事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医疗保健、养老休闲的需求。
6、提高孤残儿童抚养保护水平。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孤儿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做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拓展工作。
7、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快推进新救助站项目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实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格局全覆盖。落实定期巡查和巡回救助制度,继续开展“送温暖、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完善生活无着流动人员身份甄别查询工作机制,探索救助管理站滞站人员集中安置办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扩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完善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继续对流浪未成年人集中进行教育矫治。加强和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8、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层层传导压力,实现1.8亿元年度销售目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继续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主题活动,适时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促进福彩事业安全健康发展。
9、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整治不文明殡葬行为。加大对县市区殡葬工作的监管力度,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文明殡葬宣传工作,探索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严厉打击滥建公墓现象。遏制违规土葬、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逐步提高火化区火化率和骨灰存放、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宣传倡导殡葬新风尚。
10、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各地进行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结婚登记颁证比赛。严格收养工作审核程序,切实维护收养儿童权益。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相关政策,推动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政策落实。
11、深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成立慈善机构,探索在企业设立慈善联络站,规范社会捐助。加强随州籍在外创业成功企业家联系工作,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与运营模式。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
12、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制。全面推广“三民工程”经验做法,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推进社区社工服务,指导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能力培训。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社区公益服务大赛,力争2个以上社区进入全省30强。继续加强新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全部达标,逐步扩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地域和项目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13、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依法依规组织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抓好延期换届县市的检查督导,进一步健全村“两委”配套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培训新任“两委”成员。依据《湖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新一轮“难点村”治理和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议事制度,广泛开展协商活动。
14、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抓好试点工作开展,完成实地踏勘阶段任务。进一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与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千年古县(城)申报工作,促进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
15、做好年度界线联检工作。做好年度界线联检工作,完成豫鄂线(随州信阳段)、随襄线界线联检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边界资源纠纷调处工作。
五、社会组织工作
16、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实施政务窗口统一受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将成立社团的注册资金由事先验资制改为承诺认缴制。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
17、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年检工作程序,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和年检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
18、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继续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职务工作。完成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试点工作,全市范围内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
19、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开展好各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行业特色、服务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六、双拥、优抚、安置、军休方面
20、加强双拥创建工作。围绕全市“五城同创”总体部署,全力做好 “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开展“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和配合驻随部队开展各类军民共建活动,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1、深化烈士褒扬工作。认真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等相关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好清明节、烈士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烈士公祭活动。深化随州烈士陵园修缮改造工程,做好竣工后的烈士陵园管理保护工作。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的长效机制建设。
22、提升优抚保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住房优待和义务兵家庭优待等政策,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做好“两参”人员“两补”工作。完善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督办各地加快光荣院建设,推进院内服务标准化建设,拓展社会服务功能。继续做好涉军群体的稳定工作。
23、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大力推行“依法安置”、“阳光安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随州市退役士兵“两考制”安置办法》,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长效机制。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自愿参训率100%,积极树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大对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形成全市安置工作整体合力。
24、规范军休安置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切实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精细化服务与管理工作。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拓展对高龄、空巢、失能等军休干部服务范围。加强军休经费管理,确保军休专项经费安全运行使用。
七、移民工作
25、稳步推进移民增收致富。立足资源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办法,因地制宜扶持特色产业,力争成功培植10个以上新型农业合作社挤进全省项目库。在全省重点培育的500个移民致富带头人指标中,争取5—10个名额,全年培训移民3000人次以上。巩固提升南水北调移民安置成果,积极服务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严格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审核,确保移民安置标准不降低,切实推进移民自身权益。
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6、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认真研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服务等领域社工人才的标准和要求,提高社工人才岗位的进入门槛。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能力提升示范培训,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继续落实激励机制,对考取高级、中级和助理社工师等资格者给予相应奖励;对已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省定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召开社会工作人才专题会议,明确我市社工人才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社工人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法治民政建设工作
27、配合开展民政立法工作。坚持从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衔接配套,配合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及时编制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及计划,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适时上报,列入各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年度计划,分步骤、有节奏地推进社会建设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创制工作。
28、规范民政依法行政行为。准确掌握相应类别依法行政的特点和要求,规范民政依法行政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把民政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有关程序和具体工作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29、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民政事务决策、政策规定、办事和服务程序等政府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0、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民政部门学法和培训制度,以民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政大讲堂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大民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机关建设方面
31、打造文明机关。系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多形式、多途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干部学习工作生活中,贯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考核的全过程。积极参与支持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民政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32、打造学习机关。加大学习力度,坚持局机关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丰富“民政大讲堂”形式和内容,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遵守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技能,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以“三严三实”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大讨论,举办“适应新常态、争创新业绩”主题演讲,严格学习考核,以工作业绩倒评学习效果,做到以学明智、以学修身、以学提能。
33、打造务实机关。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形成人人想干事,个个会干事的良好局面。重点围绕完成责任目标和民政各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脚踏实地,善作善成,积小胜为大胜。
34、打造创新机关。要破除小胜即满、安于现状的思想,抛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陋习,树立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大比武,主动适应新常态,掌握新本领,寻求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妙药良方。
35、打造清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遵守规矩,严明纪律,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015年4月7日
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