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民政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7日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突出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规范管理服务,切实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为把随州建成特色产业增长极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1.认真组织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市民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年度学习计划,推动全体民政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开展主题讨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引导全体民政干部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抓好学用结合。对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认真研学,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真实了解群众需求,重点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加大工作力度,让民政工作更加有温度、更加接地气、更加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积极对接精准扶贫。紧紧围绕“兜底救助、不落一人”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应退尽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对象全额资助参加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民政政策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情形的按民政规定条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生活困难。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3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布,确保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5.规范城乡低保管理。继续深化按标施保工作,在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保障、差额补助。确定随县为全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镇办改革试点。
    6.做好特困供养工作。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为契机,重点解决几个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各县(市、区)制定、公布和执行辖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护理标准;开展2018年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确定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完成15所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通过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消防管理、畅通医疗渠道、保障食品安全、深化技能培训、落实规章制度等措施全面提升供养水平。
    7.创新健康扶贫模式。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医疗救助同其他医疗保障政策的规范衔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一站式”结算、“一单式”付费的全市健康扶贫新模式。
    8.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全面使用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核对平台。指导县(市、区)尽快出台核对办法;推动核对工作常态化,提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构建社会救助工作“一网打尽”的现代化信息体系。
    9.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借鉴省厅试点经验,多措并举逐步解决我市县、镇、村三级救助机构人手少、工作经费少、工作任务重的问题,逐步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救助机构保障和服务困难群众的综合能力。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

    10.充分发挥减灾办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减灾办职能作用,协调、督办、落实减灾委重大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和研判会议,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1.巩固基层防灾减灾基础。结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创建10个市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联合有关部门推荐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抓好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督导广水市储备库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抓好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提升灾害信息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补充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完成市级3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任务。
    12.高效有序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果断转移受灾威胁群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冬春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灾情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灾情。
     13.做好倒房重建工作。科学制定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划、工作方案,整合资源,加强督办、及时开展灾后重建,按时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督促曾都区洛阳镇避险搬迁如期完成。
    14.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学习宣传贯彻《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督导县(市、区)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办县(市、区)落实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5.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督促落实对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床位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许可程序,支持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业;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城市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改革,在农村福利院打通快速、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渠道,农村福利院和属地镇办卫生院基本签订医疗绿色通道协议;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开展以助餐、助洁、助医等为主要内容的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发展智慧养老新业态,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在广水市积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加快推进以服务外包、购买服务、合作经营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
    16.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争取公安(消防)、卫计、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专项解决消防许可、食品经营、医疗卫生等制约质量提升的瓶颈问题。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2018年全市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17.加快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和《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缓解他们养老方面的困难。

    五、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

    18.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依法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集中同步换届选举,有序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继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进和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2018年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落实2017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以奖代补”资金,完成100个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第五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总结提炼推介各县(市、区)优秀社区工作法和城乡社区协商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全国第三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评审上报。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19.加强村级服务场所建设。开展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实施“12345”工程,对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即:每个服务中心建设1个便民服务大厅,2个活动阵地(党群活动阵地、便民活动广场),3支服务队伍(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人员和服务站工作人员、志愿者服务队伍),4个室(综合服务室、卫生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5个站(“三留守”人员日间照料站或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金融助农服务站、矛盾调解服务站、公共信息服务站)。

    六、全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

    20.继续做好双拥创建工作。以做好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中期考核、评估工作为重点,督促双拥工作责任落实。做好“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必须送挂“光荣军属”“光荣烈属”牌。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出台并落实好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双拥工作氛围。适时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双拥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
    2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复退军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两参”人员认定规范化要求,加强优抚数据标准化建设和保密管理。做好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期间烈士纪念活动,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三院(园)同创”行动,促进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再提升。大力推行“阳光安置”,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7月底以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全部发放到位;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实现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100%。督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开展安置遗留问题“清零”工作“回头看”,推进复退军人解“四难”活动,促进全市复退军人整体稳定。
    22.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服务。抓好军休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军休人员“两个待遇”,不断促进“六有”水平提升;抓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和教育引导,推动新时代军休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四个军休地方性标准化建设;推动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创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军休社会化服务;巩固完善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五级”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三基”建设计划落实,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七、统筹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3.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三同步”,推动196家本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与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倡导志愿扶贫等,争取省级以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个,市级福彩公益金项目8个。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各县市区完成5家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10%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坚持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领导,联合组织部门修订完善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参与社区治理力度,完成好4个农村社区试点购买社工服务项目,2个省厅“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扎实做好我市志愿服务数据信息归集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24.强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普查档案收集整理。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开展市、县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和地名文化丛书编辑,配合国家、省完成随州部分图录典志编纂任务。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25.抓好殡葬管理服务。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谋划以“降能耗、降成本、降价格,公益化、生态化”为内容的殡葬服务“三降两化”改革举措。积极支持,推动新殡仪馆投入运营。争取政府发文并组建专班推进违规建设公墓整改,部署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问题整治,持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26. 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与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同步量化调整,按月发放。推进以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供养,打通市级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之间的代养渠道,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市州儿童福利机构移交代养孤儿。及时将孤儿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孤儿享受医疗救助。大力实施“明天计划”,将福利机构内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医疗纳入“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特色,在曾都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创新试点。积极参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地申报全国示范县(市、区)。动态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库。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工作转型,着力把市儿童福利院办成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帮教、帮扶中心。
    27.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和孤儿收养等工作。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县村(社区)三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强化基层救助工作责任。加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确保主城区没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多途径开展寻亲服务,利用互联网、DNA比对、今日头条等,促使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强化站外托养机构监管,杜绝安全事故。探索开展长期滞站人员移交工作,畅通安置渠道。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强化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让更多孤儿回归家庭。
    28.落实残疾人“两补”资金发放工作。加强与残联、财政的衔接沟通,加大对县(市、区)督办检查力度,健全完善信息交换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29.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紧跟城市发展布局销售网点,大力开展旗舰店、标准店建设,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合理设置中福在线大厅,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制定福彩销售管理风险防控预案,排查风险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依法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各销售网点,特别是销售大厅安全运行。落实省福彩中心关于福利彩票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2.2亿元。

    八、全面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0.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规范班子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党组及其成员“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清单,加强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主题党日”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局党组成员到局属单位党支部驻点督导工作,制定督导计划,定期指导局属单位支部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调阅支部活动档案,推动支部党建再上新台阶;加强制度建设。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对机关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督办、行业监管等制度,努力形成利于遵循、方便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政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对重点民政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实现约谈、通报、整改常态化。
    31.创新民政工作实现路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困难群众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护等基本民生领域,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困难群体幸福感;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督办、第三方评估、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工作质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更多的引入社会力量,优化服务供给,满足服务对象多元化需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信息化技术与民政业务融合,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健康养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高效;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好民政7个协调议事机构牵头单位作用,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和督导职责,统筹抓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等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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