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随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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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和《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工作回顾
    (一)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显著。根据《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全市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先后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程序3次,累计投入救灾资金8324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救灾款5179万元,占62.2%。累计有17.34万户、36.9万灾民得到救助和安置,共发放救灾粮200万公斤,发放衣被3.4万件(床),恢复重建灾民住房1.1万间。基本做到了当年受灾、当年恢复,重灾区群众生活稳定、社会安定,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
    (二)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低保实现了动态条件下的应保尽保,农村特困救助完成了向农村低保过渡。到2010年底,全市登记造册、微机录入、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的低保人数达到65018户、12857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8117户、58301人;农村低保对象36901户、70727人。2010年实际发放低保金1.91亿元,其中省拨1.86亿元,占97%。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城镇每人每月118元,农村每人每月45元,比2005年底增长1.2倍、2.3倍。
    (三)农村五保实现集中供养。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13102人。民政部门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抓农村福利院建设,共改扩建农村福利院97所,农村福利院由38所增加到135所,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到10139人,集中供率77.3%。同时,注重农村福利院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落实五保供养待遇,集中供养者年人均供养经费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者年人均供养经费不少于1500元,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二是公开招聘福利院工作人员,定期组织福利院院长培训,福利院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抓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院办经济,基本实现农村福利院菜、蛋、肉自给。
    (四)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扎实展开。2005年启动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目前全市有医疗救助定点医院10所,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对城区患慢性病且需常年药物治疗的低保困难家庭实施定额救助,资助6.7万农村特困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3.2万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以病中救助、病后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慈善门诊救助、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减免优惠“七位一体”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
    (五)优抚安置工作难中奋进。双拥工作取得新进展,广水市先后被授予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随州市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按政策给11060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落实了抗美援朝老战士及烈士遗孀的生活补助,将369名城镇下岗残疾军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442名1-6级残疾军人解决了医疗难问题。积极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出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十一五”期间,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1950人,已安置到位1908人,占97.8%。其中,为1391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占安置总人数的72.9%。重点抓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先后接收符合移交安置条件的军休人员16人,全部移交安置到位。筹集资金100万元,将军休人员全部纳入了地方医保范围,军休人员家庭的水、电改造和居住环境改造全部完成。
    (六)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依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对37家社会团体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缔非法社团2家。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支持组建专业经济协会,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和自律意识有明显提高。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到2010年底,全市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587个(市级127个),社团1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1个(市级27个),其中:曾都区食用菌协会被评为“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0强”和“全国民间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在农村,重点开展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精心组织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成功率99%。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村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在城市,重点抓了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社区工作经费进入同级财政预算,“费随事转,权随责走”有了良好开端。目前,全市共设城市社区67个,其中,单位型社区5个,村改居型社区25个。已有2个社区被省政府授予“全省示范社区”。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效能提升。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稳妥组织村组撤并工作,全市共撤村472个,并组1994个,减幅分别达33.5%、21.5%。取消和降低婚姻登记收费项目7项,实现了以县(市、区)为单位婚姻集中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和档案完好率均达到了100%。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转型平稳;认真落实殡葬管理责任制,火化区内的遗体火化率比“十五”末上升1.5%;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有序,销售总量和市场份额比“十五”显著增长;全面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任务。
    (九)社会福利事业长足进步。城市公办福利机构达到5所,总床位527张,比“十五”末增长75.67%;民办福利机构达到4家,床位227张,社会福利稳定发展有了良好开端。先后为城乡老年人办理和换发《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1.04万份,按时为全市68名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组织实施“重生行动”、“明天计划”“微笑列车”、“格列威”等项目,为280余名城乡贫困患者和孤儿解除了病患;加大对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的关爱,全市1100名孤儿、1717名“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慈善助医”活动,近6600名(次)城乡困难群众享受资助。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工业兴市、建设和谐随州为目标,坚持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社会协同,加大政府投入,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到“十二五”末,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防灾救灾体制机制科学完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有力,城乡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富有生机活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观,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分类施保,公开透明,应保尽保。要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低保地方配套资金达到上年度本级一般性财政收入的0.8%-1.5%,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全省同类城市水平。完善城乡全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网络,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相关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互通和共享。2012年底,按区域设立低保工作平台,基本实现低保受理、核查、认定等工作归口管理。
    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的原则,在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的同时,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住院费用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低保对象不低于40%,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不低于60%。
    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金全额到位,不足部分由县(市、区)配套补足,做到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将农村福利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乡镇中心福利院改扩建工作。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农村福利院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60%农村福利院院办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余达到3万元以上,提高农村福利院安全系数,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四是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按上年度低保资金实际支出总额的3%、同级财政配套资金的10%落实临时救助资金,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列入民政常态工作,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要简化临时救助工作审批程序,赋予乡镇(街道)人次500元以内临时救助审批权,城区提倡通过发放“消费券”和“慈善救助卡”等办法开展实物救助,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
    五是完善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要把城市流动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列入民政重要工作日程,争取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和救助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对城市流动困难人群按“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予以救助,对城市流动困难人群中的老人、妇女、儿童实行主动救助、应救尽救,充分发挥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救助能力
    一是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完善和落实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救灾资金支持,足额预算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
    二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场地市级占地不少于5000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县(市、区)级占地不少于3500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乡镇要有不少于50平米的救灾物资存储专用房,形成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同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配齐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灾装备,扩大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提高救灾应急反应和保障能力。
    三是加强综合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减灾工作方针,加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启动城区避难场所建设,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到“十二五”末力争50%的社区成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四是认真组织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利用各级“慈善总会”、“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等平台,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全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抓住国家扩内需、保民生的机遇,推进城市公办福利机构建设,到2011年底,市、县(市、区)城市福利院的规模、功能必须满足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需求,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
    二是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和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建立立足社区、面向老人、布局合理、方便实用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到“十二五”末,建成市城市老年人护理照料中心和临终关怀中心,城市每个社区力争建立一所以短期托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居家老人需要的托老所。
    四是高度关注孤儿和特困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以市级儿童福利院为示范,以县(市)国办福利机制为依托,采取以家庭寄养和收养、单位和个人助养以及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孤儿监护人和养育资金,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特困家庭儿童的救助措施,为孤儿和特困家庭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四)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结合社区和村委会换届,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拓展村(居)务公开内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要探索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总结推广“逢四说事”、“两票制选举”、“两会制决策”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提高城乡基层组织自治能力。
    二是加快城乡基层组织为民服务平台建设。通过领导包保、部门帮扶、政策支持等措施,坚持新建扩建与改建整合相结合,着力推进社区和行政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2013年底,中心城区所有的街道要建设一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有的城市社区和列入国家、省试点的农村社区要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所有行政村要建设一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级活动场所,并配套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民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建成市、县(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联网民政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建立基层自治组织正常运行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村、社区干部报酬和工作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并逐年有所增长;落实基层自治组织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创建、房屋开发、评先表模等方面的初审权,积极争取各级部门参与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工作,到“十二五”末,力争所有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有一名大学生村干部,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
    (五)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
    坚持发展培育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和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推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优先扶持与我市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相关联、与“工业兴市”和“鄂西生态旅游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支持引导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事务。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规范社会组织的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及时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依法保护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将社会组织中优秀分子推荐进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到2013年底,全市各级行业协会的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等与政府分离和脱钩。
    (六)努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稳定现行行政区划体制,理顺国营农场、林场、渔场行政隶属关系,稳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完成市、县界勘定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边界纠纷,维护省、市、县界安定稳定。规范地名管理和服务,完善城区和中心集镇地名标牌设置,在2013年底建立全市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的机构编制和经费;坚持婚姻服务自愿原则,严格实行婚姻登记服务人员、场地、票据“三分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力争火化区内遗体火化率逐年有所增长,到2013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费用由政府支付,为逐步向普惠过渡打好基础。加强各级慈善组织建设,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倡导社会各界和社会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争取公益性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同级政府“以钱养事”公益性岗位解决。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加大对违法彩票的打击力度,支持福利彩票做大做强,为发展社会福利筹措更多的资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及时为老年人办理和发放《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严肃查处虐待和遗弃老年人案件,2013年底在全市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认真落实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原迁移民实施资金扶持,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施项目扶持。切实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确保稳得住,能发展。妥善处理移民和所在地村民的关系,确保移民和移民安置地社会稳定。
    (七)积极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努力提升“双拥”工作水平。把握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新特点,围绕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军民凝聚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完善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创新双拥工作方式方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共建”活动为载体,积极为驻随部队建设解难题、办实事,“十二五”期间,随州市保持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广水市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巩固和发展全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成果。
    二是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严格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按政策及时社会化发放优待抚恤资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给予医疗补助不低于40%。建立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得到落实。继续开展以服务重点优抚对象为主的“关爱行动”,按规定及时将困难优抚对象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优先资助重点优抚对象改造危房,形成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争取将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到“十二五”末,全面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生活补贴,将军休人员及其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形成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机制。
    (八)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发改委、财政、住建委等部门沟通,把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革命烈士陵园、殡葬服务场所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通过现行政策支持,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更加合理,为民服务能力全面增强。
    三、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保障措施
    (一)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民政事业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健全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机制,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检查监督机制,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加大民政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民政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建立检查督办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民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民政工作格局。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要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和民政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鄂编发〔2010〕2号要求,在乡镇落实民政办公室机构、经费,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敢于创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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