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14:54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加强防范意识。查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 登录“湖北社会组织网”(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3.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举报内容

为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随州市民政局:07223590135 ,105431276@qq.com

2、随县民政局:0722-3567381,334986827@qq.com;

3、曾都区民政局:0722-3257538,378869068@qq.com;

4、广水市民政局:0722―6238701,1411706133@qq.com;

5、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0722-4833656,1009719406@qq.com;

6、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722—3288391,475466656@qq.com

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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