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全市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将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1.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加大低保、特困动态管理力度,严格贯彻市政府调标文件精神,规范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截至目前,全市在册城市低保对象4172户、6694人,农村低保对象22586户、40751,特困供养对象14190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保障待遇及时落实。严格执行最新社会救助标准,对低保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低保金。对特困供养对象及孤儿,按照供养标准全额落实其供养待遇。资金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2021年1-9月,发放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常规救助资金2.64亿元。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帮助缓解急难困难。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可委托镇(办)政府审批,切实提高救助时效。2021年1-9月,全市实施临时救助15062人次、支出17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