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殡葬改革有什么背景?
答: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就发出了“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带头实行火葬。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很多省(市)都实行了全域火葬或不断扩大了火葬区范围。长期以来,我市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不足,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火葬区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我市丧葬旧俗影响深远,私自土葬、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现象十分普遍,土葬用地趋于紧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祭祀山火时有发生,丧事活动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给群众造成极大负担。
2.我市为什么要推进殡葬改革?
答:一是法规有要求。《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二是我市有差距。2020年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随州市存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火葬区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与省内市州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周边有行动。与随州相邻的所有县(市),除个别地方正在启动外,都已全部实行了全域火葬政策。
3.我市实施全域火葬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办〔2021〕7号)、随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殡改发〔2023〕2号)等。
4.殡葬改革要算清哪几笔账?
答:要算清七笔账。一是经济账。土葬改火葬,不请大班、不请勾机、不买棺材,少买几十条给大班的香烟,每起丧事可减轻负担1.5万元以上;在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不请戏班子、不请吹喇叭、不放鞭炮等,还要再节省1.5万元左右。二是人情账。土葬需要邻里、亲属很多人相互帮忙,有时年轻人在外打工赶不回来,往往欠下人情账,造成邻里矛盾。实行火葬,程序简化,极大地减轻了精力和负担。三是土地账。土葬需要自寻墓地,每个坟墓占地10平方米左右,且山上有坟墓再开发利用很难,田里有坟墓机械化耕作受到影响。因土葬墓地问题引发的农村纠纷也时有发生。四是资源账。做一副棺材需1-1.5立方米木材,若安葬在林地还需砍伐墓位及周边的树木,损毁了森林资源。五是安全账。每年清明节祭扫期间,各地都会不同程度引发山火,轻者造成财产损失,重者造成人员伤亡,有时也会引发社会矛盾。实行火葬,可以极大地减少清明节祭扫火灾隐患。进公墓安葬,还可避免因拆迁、项目建设迁坟带来的麻烦。六是环保账。清明节焚烧纸钱烟雾缭绕,坟头塑料祭品长时间不能降解,旅游、人居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七是祭扫账。祖辈坟墓散落各处,个别坟地位置偏远、灌木丛生,不利于后辈集中祭扫。统一修建的公墓标准高、配套全,有专人看管,便于节约后辈精力,利于后辈对所有族群祖辈同时祭扫。
5.我市推进殡葬改革是怎样安排部署的?
答:采取“三步走”的步骤来推进:第一步,2021年省政府将随州市全域划定为火葬区,市“两办”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步,将2022年、2023年定为“殡葬设施建设年”,全部建成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第三步,从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全市全域实施遗体火化政策,骨灰全部安葬到公墓。
6.我市平原和山区为什么实施全域火葬“一刀切”?
答:一是历史有教训。我市原划定的火葬区,包括随县的9个乡镇、曾都区的8个乡镇(街道);原有的土葬区,包括广水市全域和随县的10个乡镇、曾都区的2个乡镇。多年以来,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殡葬设施建设不足,很多火葬区的居民和非火葬区的居民相互攀比,亲人去世后也暗中进行土葬,或是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全市原有火葬区火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我市以往殡葬管理情况看,分步实施难度大、效果差。二是不好划分范围。如果我市采取先平原、后山区的方式推进全域火葬政策,因部分乡镇既有平原又有山区,无法精准划分范围。三是不好管理实施。如果分步推进,可能发生火葬区遗体私自运往土葬区造坟安葬的情形。
7.夫妻双方去世后能否合墓土葬?
答:不能。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已土葬,并为另一方预留了墓位,另一方在2024年3月20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不能与之前土葬的一方合葬,遗体必须火化,骨灰必须进公墓安葬。否则,会引起攀比,造成全域火葬政策难以保证公平执行。
8.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如何收费?
答:目前,我市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可以投入使用,且不承包私人经营,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初步核算,村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3000元、镇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4000元、县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10000元。
9.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应该怎么做?
答:必须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坚决做到“四个带头、六个严禁”。“四个带头”:一是带头推行火葬、公墓安葬。切实执行全域火葬政策,并做好直系亲属工作,确保遗体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二是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后,提倡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丧事,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三是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提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祭扫先烈。四是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现代殡葬理念,采取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及时劝阻制止逃避火化、违规土葬等行为。“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二是严禁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三是严禁在城镇街道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四是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五是严禁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建造“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六是严禁发生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知情不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等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