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2 14:03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落实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治理近日,随州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公示对象包括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以及已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因换届、增补等原因调整的拟任负责人。负责人具体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付理事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通知》指出公示的实施主体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其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由其党建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示。

通知规定公示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报告四个环节,还对公示的具体内容、公示的途径、公示的期限等进行了明确。同时以附件形式对公示的内容格式、情况说明以及任职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任职前公示制度的执行与随机抽查、离任审计相结合,形成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管,将进一步提升随州市社会组织选人用人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