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9235/2023-083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随州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随民函〔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14 16:34
编辑 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实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16:34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民政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民政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制度

各地要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最新修订出台的特困、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办法,迅速完善当地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审核、确认流程。要继续深入推进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在二季度末全面完成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下放至镇(街道),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困难群众特困、低保、临时救助申办不出镇域。要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增效要求,落实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户”申请政策、低保渐退政策、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办理时限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务服务领域有关政策依据、认领事项、承诺实现等进行修订完善,继续严格按照受理、审核、确认三个流程办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支出型)对象确认事项。其中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16个工作日、确认3个工作日),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各地要迅速指导镇(街道)对办理时限进行修订。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

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申请救助未获批人员、人户分离突发困难群众、信访人员、因灾因疫等致困人员、在册救助对象作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的主要群体。建立市、县、镇、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为主要力量的主动发现队伍,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人负责主动发现的信息上报工作。要大力推广“困难信息上报”APP的使用,对发现的困难群众信息要及时通过APP进行上传,同时引导、协助困难群众通过“鄂汇办”APP线上申办社会救助。要将主动发现纳入社工站的重要工作内容,督促指导社工站配合镇、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做好“困难信息上报”APP信息录入工作,协助困难群众通过“鄂汇办”APP线上申办社会救助。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务服务宣传

各地要加大社会救助政务服务培训力度,认真研学困难群众信息网上报、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操作流程,抓紧熟悉了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等相关操作方法,提高网上接办能力,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救助服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网上办理事项。指导镇(街道)积极开展政务服务“鄂汇办”APP宣传推广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积极主动引导办事群众下载使用“鄂汇办”APP等多种方式,扩大“鄂汇办”APP用户覆盖面,不断增强“鄂汇办”APP 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五、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已经将社会救助政务服务纳入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内容,按季度对各地社会救助政务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推动不力的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给予督促。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务必加强对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窗口督促指导,确保社会救助政务服务在基层真正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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