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9235/2023-425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随民函〔2023〕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10:42 |
编辑 | 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 民政局 |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民政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科室:
《全市民政系统关于做好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3日
全市民政系统关于做好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线索
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市民政系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推动民政领域各项惠民政策规范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函〔2023〕12号)要求,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市民政系统检查项目
本次监督检查涉及民政部门5类,反馈随州市问题线索总计1283条,其中农村低保667条,城市低保124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6条,残疾人两项补贴53条、高龄津贴303条。
二、主要职责
本次监督检查反馈民政领域的全部问题线索,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负责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县(市、区)对镇(街道)查否的问题线索按不低于20%的比例复核抽查,其中对查否的涉及“三类重点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100%的比例复核。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为核查工作提供政策解读和疑难解答;加强对基层线索核查、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线索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数据等。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8月23日前,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市级民政系统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市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配合提供专班人员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解答。
(二)2023年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向同级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的汇报沟通和工作对接,主动提供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和高龄津贴的政策依据。对于反馈的问题线索类型加强分析研判,依据现有政策给出政策解释和查处建议,为线索的核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2023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督促镇(街道)民政办积极主动参与镇(街道)线索初核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随核随改、随查随处。根据政策规定,结合线索实际,客观公正的认定是否违规违纪。对于民政口疑难线索的核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把好政策关,确保线索核实精准。
(四)2023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口大数据监督检查查实问题的收集和整改销号,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清退,对漏保漏救对象及时纳入,对违规资金及时组织清退;要切实履行好民政领域民生政策落实的监管责任,对于违规违纪问题要主动配合追责问责;要加强对问题的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2023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监督检查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民政局。报告需包含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线索产生原因分析、查实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肩负起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做好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的政治站位,统筹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组建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力推进,严格落实查实问题的整改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大数据监督检查专班牵头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主动配合提供政策依据,接受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追责问责。要保持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力度,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三)推动政策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借助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迅速补齐民政领域民生政策落实中的短板、弱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推动民生政策在基层更好落实、落地。
附件:1.全市民政系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1:
全市民政系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
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唐红宇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光银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荣波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杨 波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梁 超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蒋 琴 市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
章耀予 市社会救助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宋 璐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干部
周 沫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干部
市级民政系统高龄津贴、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解释、对上汇报、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由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分头负责。工作专班联络员由蒋琴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