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民发〔2015〕8号
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民政局,大洪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3日
全市民政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火灾形势稳定,保证各单位和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民政系统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49号)、《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湖北省农村福利院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预防火灾为重点,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各单位和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对火灾防控的认知度和安全意识,深化重点区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力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培训上岗率到100%、固定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重点区域场所实战演练率达100%等目标,有效维护全系统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强化六个重点:
一是严格火灾隐患整治要求,突出城市福利机构、农村福利院、救助站、救灾物资仓库、军休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加大对所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的督办;
三是加快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规划制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五是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和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等专业培训;
六是做好节庆、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责履职自查
1、动员部署推进。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和全市民政系统服务机构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单位工作职责、任务。2015年12月底,对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落实管理标准。深入推进《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落实行业消防管理标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宣贯《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行业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
3、严格单位自主管理。11月15日前,各地要组织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题会议,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11月底以前,指导重点单位全部落实“6+1”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用电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二)加大隐患排查
市民政局将继续会同市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督查全市福利养老机构及局属单位火灾防控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火灾防控排查措施。
1、排查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机构,重点对全市福利、养老、救助、军休等机构进行排查整治。
2、排查重点
一要排查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二要排查疏散楼梯和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明显;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存在室内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问题。
三要排查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基本技能;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经常演练;是否建立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要排查各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并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尤其是夜间值班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福利院院民是否存在卧床吸烟、室内明火取暖、在室内私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现象;公墓陵园是否存在乱烧乱焚等火灾隐患。
五要排查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各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其他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11月1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
1、对建筑、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的,一律责令改正,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重点检查各服务机构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的,责令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力、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和“两会”期间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依法进行整改。
3、强化隐患督办。11月25日前,对系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研判,对按期整改难度较大的,实行分类别、分层次、分线条督办整改。对需跨年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民政局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推动分步整改、整体销案。
3、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复查和“回头看”工作。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隐患整治复查和“回头看”工作。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关停。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通报县市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回访,确保隐患确实整改。整治期间,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康仲舫任领导小组组长,陈维楚、邵荣波、傅敏、马洪林、魏和平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民政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火灾防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及时部署,长期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加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排查整治,严厉问责。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强力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不整改的禁止运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坚决将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出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