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9 14:49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的公告,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照料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详情请见随州市民政局网站,欢迎符合条件的爱心机构参与。报名日期201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一、受托机构基础条件
    1  机构资质
    1.1受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具备法人资格;
    b) 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
    c) 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
    d) 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e) 有餐饮卫生许可;
    f) 有消防安全证明。
    1.2  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1.3  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2  工作人员
    2.1  机构主要负责人宜具备医疗、养老等相关工作背景,熟练掌握护理、养育、社会工作等知识。
    2.2  配备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其中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3  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并能提供《救助管理站服务》第4.2章节和第4.3章节所规定的服务为原则。
     3  设施设备
     3.1  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4㎡。
    3.2  提供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3.3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为托养对象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3.4  设有食堂,配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消毒柜、冰箱等。
    3.5  设有洗漱间,配备脸盆、牙膏、牙刷、肥皂、毛巾等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
    3.6  设有卫生间,配备蹲便器或坐便器,有残疾人辅助扶手、轮椅厕位、卫生纸、纸篓、排气扇、洗手池。
    3.7  设有洗浴间、更衣室,配备冷热水洗浴设施、防滑垫、扶手、拖鞋、浴凳、排气扇等。
     3.8  设有洗衣房,配备洗衣机、消毒设备等。
     3.9  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宜设置托养对象活动室,并配备健身器材、图书、电视、棋牌等。
    3.10  配备拐杖、轮椅和其他辅助器具。
    4  安全管理
    4.1  受托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员,由其负责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报告工作。
    4.2  受托机构的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4.3  安全扶手、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4.4.4  托养对象的生活区、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应设有人员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4.4.5  受托机构应配备电话、紧急呼叫等通讯设施。
    4.4.6  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的规定。
    4.4.7  受托机构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参照《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第6章、第7章所列事项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5  制度建设
    4.5.1  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5.2  建立有关托养服务的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
    4.5.3  妥善保管托养对象基本档案材料,档案一人一档,并定期移交给救助管理机构保管。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到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曾都区文峰西街26号,市民政局旁)。
    2、报名时可携带相关资料:托养申请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简介;对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3、联系人:王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35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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