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的公告,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照料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详情请见随州市民政局网站,欢迎符合条件的爱心机构参与。报名日期201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一、受托机构基础条件
1 机构资质
1.1受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具备法人资格;
b) 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
c) 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
d) 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e) 有餐饮卫生许可;
f) 有消防安全证明。
1.2 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1.3 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2 工作人员
2.1 机构主要负责人宜具备医疗、养老等相关工作背景,熟练掌握护理、养育、社会工作等知识。
2.2 配备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其中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3 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并能提供《救助管理站服务》第4.2章节和第4.3章节所规定的服务为原则。
3 设施设备
3.1 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4㎡。
3.2 提供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3.3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为托养对象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3.4 设有食堂,配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消毒柜、冰箱等。
3.5 设有洗漱间,配备脸盆、牙膏、牙刷、肥皂、毛巾等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
3.6 设有卫生间,配备蹲便器或坐便器,有残疾人辅助扶手、轮椅厕位、卫生纸、纸篓、排气扇、洗手池。
3.7 设有洗浴间、更衣室,配备冷热水洗浴设施、防滑垫、扶手、拖鞋、浴凳、排气扇等。
3.8 设有洗衣房,配备洗衣机、消毒设备等。
3.9 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宜设置托养对象活动室,并配备健身器材、图书、电视、棋牌等。
3.10 配备拐杖、轮椅和其他辅助器具。
4 安全管理
4.1 受托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员,由其负责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报告工作。
4.2 受托机构的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4.3 安全扶手、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4.4.4 托养对象的生活区、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应设有人员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4.4.5 受托机构应配备电话、紧急呼叫等通讯设施。
4.4.6 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的规定。
4.4.7 受托机构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参照《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第6章、第7章所列事项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5 制度建设
4.5.1 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5.2 建立有关托养服务的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
4.5.3 妥善保管托养对象基本档案材料,档案一人一档,并定期移交给救助管理机构保管。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到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曾都区文峰西街26号,市民政局旁)。
2、报名时可携带相关资料:托养申请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简介;对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3、联系人:王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359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