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14:55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随民发〔2018〕16号
 
 
关于全面开展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18〕247号)和《随州市民政局、中共随州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随民发〔2018〕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开展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养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专项治理的工作自觉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巩固“群体保”清理、大数据监督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成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紧密结合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1、组织“回头看”。以县市为单位,对2015年以来在“群体保”清理、大数据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各类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做到坚决清退。
    2、开展大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积极配合纪委运用大数据比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低保、特困原保障对象做到经常性核对,对新申请对象做到逢进必核,准确掌握救助和求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促进准确认定。
    3、全面公开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县级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实现“互联网+监督”。继续做好镇、村两级固定公示,将社会救助政策、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县镇咨询投诉电话全部常年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落实救助政策。在每年的6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的年度动态认定工作,坚决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获批的低保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外公布的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保障对象救助权益。
    5、建立长效机制。在市级层面,研究制定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在县级层面,统一印制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手册,出台低保重点救助政策文件,低收入家庭和无劳动能力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逢进必核、逢查必核。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明确县级民政部门监管和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长期监督检查机制。
    三、坚决查处低保保障、特困供养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腐败问题。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特别是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2、作风问题。以各级社会救助机构和镇(办)民政办为重点,认真整改工作中作风漂浮,对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不研究、不布置、不落实、不上报的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工作避重就轻、消极应付的问题;日常工作中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待群众诉求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及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不回复的问题;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大数据比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3、问题移交。一是组织专项检查。组织专班对各地低保和特困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以书面文件形式函告相关单位所属县级政府(管委会)。二是加强线索收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统一设立公示救助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和责任处置制度,并按照信访管理规定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各级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6〕22号)规定,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四、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纪检监察组参与、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周密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合并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组,不再另行组建,监督检查组工作时间延长至2020年。
    2、开展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及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全市会议进行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按季度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向市民政局报送典型案例和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绩效自评,在12月份将书面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
    3、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