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1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资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会计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对象
从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社会组织(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是否按时换届;换届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等;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是否符合规定;领导干部兼职是否履行报批手续;重大事项是否进行备案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检查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经营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单位统一账户,是否隐匿、截留收入或存在账外账;是否分配单位财产及孳息,分红单位盈余部分;是否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财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是否抽逃、挪用注册资金、办学资金(民办学校)等。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人员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抽查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审计结果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参与投标等工作的参考要素。
附件:1、2021年随州市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