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民政局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22年度检查,并于2023年7月6日在市民政局门户网上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告。
在本次年检中,有17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未履行年检义务,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方式告知。
社会组织对拟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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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3年拟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第一批)
随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