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民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民政局 | |
编辑 | 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 民政局 |
1.实行殡葬改革有什么背景?
答: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就发出了“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带头实行火葬。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很多省(市)都实行了全域火葬或不断扩大了火葬区范围。长期以来,我市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不足,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火葬区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我市丧葬旧俗影响深远,私自土葬、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现象十分普遍,土葬用地趋于紧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祭祀山火时有发生,丧事活动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给群众造成极大负担。
2.我市为什么要推进殡葬改革?
答:一是法规有要求。《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二是我市有差距。2020年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随州市存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火葬区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与省内市州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周边有行动。与随州相邻的所有县(市),除个别地方正在启动外,都已全部实行了全域火葬政策。
3.我市实施全域火葬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办〔2021〕7号)、随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殡改发〔2023〕2号)等。
4.殡葬改革要算清哪几笔账?
答:要算清七笔账。一是经济账。土葬改火葬,不请大班、不请勾机、不买棺材,少买几十条给大班的香烟,每起丧事可减轻负担1.5万元以上;在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不请戏班子、不请吹喇叭、不放鞭炮等,还要再节省1.5万元左右。二是人情账。土葬需要邻里、亲属很多人相互帮忙,有时年轻人在外打工赶不回来,往往欠下人情账,造成邻里矛盾。实行火葬,程序简化,极大地减轻了精力和负担。三是土地账。土葬需要自寻墓地,每个坟墓占地10平方米左右,且山上有坟墓再开发利用很难,田里有坟墓机械化耕作受到影响。因土葬墓地问题引发的农村纠纷也时有发生。四是资源账。做一副棺材需1-1.5立方米木材,若安葬在林地还需砍伐墓位及周边的树木,损毁了森林资源。五是安全账。每年清明节祭扫期间,各地都会不同程度引发山火,轻者造成财产损失,重者造成人员伤亡,有时也会引发社会矛盾。实行火葬,可以极大地减少清明节祭扫火灾隐患。进公墓安葬,还可避免因拆迁、项目建设迁坟带来的麻烦。六是环保账。清明节焚烧纸钱烟雾缭绕,坟头塑料祭品长时间不能降解,旅游、人居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七是祭扫账。祖辈坟墓散落各处,个别坟地位置偏远、灌木丛生,不利于后辈集中祭扫。统一修建的公墓标准高、配套全,有专人看管,便于节约后辈精力,利于后辈对所有族群祖辈同时祭扫。
5.我市推进殡葬改革是怎样安排部署的?
答:采取“三步走”的步骤来推进:第一步,2021年省政府将随州市全域划定为火葬区,市“两办”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步,将2022年、2023年定为“殡葬设施建设年”,全部建成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第三步,从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全市全域实施遗体火化政策,骨灰全部安葬到公墓。
6.我市平原和山区为什么实施全域火葬“一刀切”?
答:一是历史有教训。我市原划定的火葬区,包括随县的9个乡镇、曾都区的8个乡镇(街道);原有的土葬区,包括广水市全域和随县的10个乡镇、曾都区的2个乡镇。多年以来,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殡葬设施建设不足,很多火葬区的居民和非火葬区的居民相互攀比,亲人去世后也暗中进行土葬,或是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全市原有火葬区火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我市以往殡葬管理情况看,分步实施难度大、效果差。二是不好划分范围。如果我市采取先平原、后山区的方式推进全域火葬政策,因部分乡镇既有平原又有山区,无法精准划分范围。三是不好管理实施。如果分步推进,可能发生火葬区遗体私自运往土葬区造坟安葬的情形。
7.夫妻双方去世后能否合墓土葬?
答:不能。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已土葬,并为另一方预留了墓位,另一方在2024年3月20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不能与之前土葬的一方合葬,遗体必须火化,骨灰必须进公墓安葬。否则,会引起攀比,造成全域火葬政策难以保证公平执行。
8.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如何收费?
答:目前,我市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可以投入使用,且不承包私人经营,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初步核算,村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3000元、镇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4000元、县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10000元。
9.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应该怎么做?
答:必须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坚决做到“四个带头、六个严禁”。“四个带头”:一是带头推行火葬、公墓安葬。切实执行全域火葬政策,并做好直系亲属工作,确保遗体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二是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后,提倡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丧事,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三是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提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祭扫先烈。四是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现代殡葬理念,采取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及时劝阻制止逃避火化、违规土葬等行为。“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二是严禁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三是严禁在城镇街道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四是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五是严禁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建造“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六是严禁发生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知情不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等其他行为。
10.实施全域火葬的政策要求是什么?
答:从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随县、广水市、曾都区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并且骨灰进公墓安葬(根据丧属意愿也可在骨灰堂中寄存)。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如何理解“2024年3月20日零时”这个时间节点?
答: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在随县、广水市、曾都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10个少数民族外,所有的遗体都必须火化,而且必须进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包括3月20日零时以前已经去世但还没有安葬的逝者遗体。
12.全域火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现“三个100%”,即:殡葬设施建设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100%、骨灰进公墓安葬率100%。政策执行没有特例、一视同仁。
13.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种情形,即遗体未火化、骨灰装棺再土葬、骨灰盒未进公墓安葬、遗体运离本行政区域土葬。
1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3)在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4)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5)流浪乞讨人员;(6)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7)其他。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予以明确。
15.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哪些?
答: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精神,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收费。我市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进行减免,包括减免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三项基本减免和3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两项根据丧属需求减免,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16.“五免一奖”的惠民殡葬政策是什么?
答:“五免”,包括减免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三项基本减免和3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两项根据丧属需求减免;“一奖”,即对生态安葬的按照相关标准另行实施奖励。
三项基本减免: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指县域内使用普通殡仪车,将遗体从医院、或逝者家中、或乡镇殡仪服务中心等地,接运到县(市、区)殡仪馆火化的单程接运费用。(2)遗体消毒费,指在遗体接运时,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的费用。(3)遗体基本火化费,指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的费用。
两项根据丧属需求减免: (1)3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指火化前,遗体在县(市、区)殡仪馆内使用冰柜72小时内产生的冷冻费。办理丧事期间和接运遗体所使用的冰棺,不在减免范围内。 (2)一年内骨灰寄存费,指将骨灰临时寄存到县(市、区)殡仪馆骨灰堂12个月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丧属承担。
17.五项减免政策如何兑现?
答:(1)五项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所需费用,原则上由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承担。 (2)五项减免费用,由逝者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殡仪馆在提供服务时直接免收。(3)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丧事,在随州主城区死亡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也可以在曾都区殡仪馆办理丧事,由承办丧事的殡仪馆在提供服务时直接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8.什么是生态安葬?
答: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草坪葬、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9.生态安葬奖励是什么标准?
答:(1)奖励对象遗体火化后,丧属自愿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将骨灰安置于树下、草坪及花坛中,且不单独建墓碑或留标识,每例奖励2000元。 (2)奖励对象遗体火化后,参加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殡葬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举办的免费骨灰撒江(河、湖、海)等不保留骨灰,不单独建墓碑或留标识的生态安葬活动,每例奖励3000元。
20.生态安葬奖励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奖励对象遗体火化后,在镇级或村级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所在村(社区)干部负责生态安葬的指导和见证,由村(社区)或组织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在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的,由属地殡仪馆或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生态安葬证明,并附照片;采取骨灰撒散等方式的,由组织撒散的机构出具骨灰撒散证明,并附照片。 (2)镇(街道)民政办及时对村(社区)收集的丧属提供的生态安葬证明及照片、丧属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进行初审,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汇总。(3)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县(市、区)殡仪馆及相关镇(街道)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方式划入丧属提供的账户。
21.除“五免一奖”政策外还有哪些惠民项目? 答:为减轻群众负担,各县(市、区)还可实行下列相关减免项目:(1)适当延伸遗体单程接运减免范围,如在本市范围内从逝者家中、养老机构、医院等场所接运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2)对现有棺材登记在册的丧户,免费提供使用冰棺。(3)对自愿上交棺材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的丧户,逝者骨灰在村级、镇级公益性公墓安葬时,减免1000元墓穴费用;也可自愿上交棺材到县级殡仪馆,抵换1个1000元以内的骨灰盒。
22.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包括哪些?
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规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主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23.党员干部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有何要求?
答:党员干部死亡后,必须出具火化证明方可办理丧葬费抚恤金。(1)实施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党员、干部。(2)办理资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火化证明,以上资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3)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参保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申请表》,联同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火化证明复印件,报参保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4.居民死亡后如何报送信息?
答:(1)在家中死亡的。居民死亡后,丧属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居住地村(社区)要主动收集信息,并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民政办报告。若逝者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居住地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将信息推送到逝者户籍地镇(街道)民政办。(2)在养老院、医疗机构等场所死亡的。养老院、医疗机构等单位要第一时间联系逝者家属,并向属地(即机构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报告。若逝者属地和户籍地分离,属地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将信息推送到逝者户籍地镇(街道)民政办。(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县(市、区)殡仪馆和逝者家属,殡仪馆负责推送信息到逝者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民政办。
25.哪些医疗机构具备开具死亡证明的权限?
答:全市具备开具死亡证明权限的医疗机构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室不具备开具死亡证明权限。
26.如何办理死亡证明?
答:(1)在家中正常死亡的居民,其丧属携带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由逝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生前病历各1份,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明。(2)在养老服务机构正常死亡的居民,其丧属携带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由养老机构提供)、生前病历各1份,到养老机构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明。(3)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居民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按照相关规范签发死亡证明。(4)在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居民,其丧属携带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由逝者生前单位或相关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生前病历各1份,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明。(5)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死亡证明。
27.丧属可以在哪里办理丧事?
答:(1)家住农村。可在自己农村家中办理丧事,提倡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也可以到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2)家住镇区。原则上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提倡到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如在农村老家有房子,也可回老家办理丧事。(3)家住城区。原则上到县(市、区)殡仪馆办理丧事,也可到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不得在城区办理丧事。
28.办理丧事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丧事,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设置路障,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县(市、区)殡仪馆或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内进行,禁止在城区、镇区内搭棚办丧。
29.殡仪服务机构的设立有什么规定?
答:殡仪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殡仪馆为殡葬事业单位,由省民政部门审批;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根据我市殡葬改革需要,为方便群众办理丧事,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立1个殡仪服务中心,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殡仪馆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业务指导,不承包给私人经营。凡未经批准从事经营遗体冷藏、吊唁等殡仪馆业务的殡仪服务场所、治丧点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30.如何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答:丧属携带死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在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31.逝者骨灰可以在哪里的公墓安葬?
答:根据丧户需要,可以选择在以下公墓安葬逝者骨灰: (1)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级公益性公墓。(2)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级公益性公墓。(3)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无户籍限制)。 (4)经营性白云山公墓(无户籍限制)。
32.村级和镇级公益性公墓能否对外出售?
答:不能。村级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原籍是本村的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镇级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具有本镇户籍的村民、长期居住在镇区的居民、原籍是本镇的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
33.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和街道公益性公墓能否对外出售?
答:不能。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 城市规划区内的街道公益性公墓,一般是多个社区联建,只能向去世的联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
34.村级和镇级公益性公墓内骨灰安葬有什么流程?
答:(1)丧属联系公墓管理人员按顺序确定墓穴,办理安葬手续。(2)公墓管理人员提前准备墓穴安葬物料,根据丧属要求安葬骨灰,并封闭墓穴。(3)公墓管理人员建立安葬档案。(4)公墓管理人员登记逝者信息,推荐第三方刻碑服务供丧属选择。碑体石材不需要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公墓建设费之中,刻碑费用由丧户承担。
35.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能否满足安葬需求?
答:目前我市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建成,完全可以满足安葬需求。
36.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推荐服务项目有何规定?
答:应由丧属自愿选择,未经丧属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所有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37.已经制作的棺材怎么处理?
答:棺材不回收、丧事不使用。但居民可以自行处理,也可自愿上交以抵扣或减免不超过1000元的相关费用。
38.能否生产和销售棺材?
答:不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全域为火葬区,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
39.棺材店应如何管理?
答:对从事生产、销售棺材的经营店铺,县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放告知书,提前告知殡葬改革政策,并确保在2024年3月20日以后不再从事生产、销售棺材业务。
40.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的有什么处罚规定?
答:《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全域为火葬区,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1.县(市、区)殡仪馆服务电话和地址是什么?
答:随县殡仪馆电话:0722-3338062,地址:随县厉山镇富足村九组。广水市殡仪馆电话:0722-6232701,地址:广水市城郊街道马蹄桥村三组。曾都区殡仪馆电话:0722-3336289,地址: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