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随州市民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民政局 | |
| 编辑 | 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 民政局 |
1、问:2026年随州市社会救助新标准政策出台了吗?
答: 2026年6月29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6〕8号)文件。
2、问:为什么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答:社会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旨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依托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同步上调标准,能够有效扩大政策受益面,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最终实现提升民生福祉与群众幸福感的目标。
3、问: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依据是《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4〕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
4、问: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6〕8号),对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等予以明确。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随县636元/人·月,广水市647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75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随县636元/人·月,广水市60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35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随县1272元/人·月,广水市1294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550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随县1271元/人·月,广水市1215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469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161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580元/人·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应分别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
5、问: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新标准执行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6、问:对新标准的执行有什么要求?
答:《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特困对象、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提标任务和人均补助水平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