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民发〔2016〕1号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总要求,以提升民政工作发展质效为主线,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动力,以编制落实民政“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和法治建设为保障,强基固本,扬长避短,改革创新,务实苦干,奋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良好开局。
一、做精做准社会救助
1、规范城乡低保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切实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和“漏保”等问题,确保公正公平。建立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逐步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落实低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相衔接。各县(市、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认真落实《湖北省五保供养条例》,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2016年必须对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实行一次提标。
4、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争取市政府出台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县市区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5、统筹医疗救助制度。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修订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市、区)要全面启动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全面推行并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6、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台我市实施方案,督促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规范,切实提高对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7、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8、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6年创建市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认真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做大做强社会养老
9、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及农村福利院转型升级。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10、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打造主城区十分钟为老服务圈,继续落实《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力争随县、广水市与市级12349信息服务站实现无缝对接,开展好落地为老服务,引导发放老年人“一键通”手机4000部,新增老年人信息档案1万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认真总结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推广怡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支持各县(市、区)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1、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生活照料、医护康复、精神关爱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模式,指导和推进全市医养融合发展工作,全年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30个,农村医养融合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个。
12、支持老龄事业发展。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夯实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老龄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和老年人台帐建设管理工作,准确掌握老龄人口和老龄工作各项基本数据,健全完善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三、做细做稳社会事务
13、区划地名及界线管理。着力推进城镇化建设,适时做好乡镇区划调整等工作。及时审核、汇总、入库普查数据,制定普查成果整理细则,制定检查验收细则,全面开展验收工作,确保2016年底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14、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推进网上预约登记,完成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升级和法院诉讼离婚系统信息共享。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加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1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基本丧葬需求的殡葬救助服务。巩固殡葬整治成果,实现火化率稳中有升。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新殡仪馆建设,确保如期运营。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
16、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覆盖城乡的四级救助管理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源头预防和治理机制,完善和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改善救助保护条件,强化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推进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项目建设。
四、做活做新社会治理
17、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继续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推行政社分开。认真开展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及年检工作。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资质认定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协调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8、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围绕“社区生态美、生活秩序美、社会风尚美、环境卫生好、设施配套好、社会治安好、便民利民好”的要求,制定《和谐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和《和谐社区建设考核标准》,督促指导县(市、区)着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19、加大城乡社区建设力度。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达5%以上。联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方案,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厘清社区职能边界,规范社区工作事务,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20、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有序开展城乡社区协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扎实开展村务公开和“难点村”治理,完成9个“难点村”治理任务。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21、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创制力度,制定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目录》。指导各地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薪酬待遇、激励保障等制度。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加强社工机构行业自律,适时组织开展社工组织和社工人才培训,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素质。积极开发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广泛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服务工作。认真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
22、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常态,积极推广“三社联动”试点经验,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绿色环保、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
23、稳步推进移民增收致富。摸清贫困移民底数,做好移民贫困人口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对接工作,精准确定移民扶贫对象。配合做好异地搬迁扶贫工作。认真编制移民事业“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移民项目,加强移民培训,构筑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格局。加强移民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运行。
五、做优做特社会双拥
24、扎实推进双拥工作。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深入开展“双拥关爱行动”、“双拥在基层”等活动,积极支援部队和国防建设,着力打造双拥工作亮点和特色,推动军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5、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整合扶贫政策和优抚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使国家保障、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的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款,严格按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加强优抚数据标准化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实现二代身份证认证率、信息准确率、数据完整率、动态管理率四个100%。
26、创新退役士兵安置。大力推行“阳光安置”、“依法安置”,督促县市区严格执行《随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就业。
27、提升军休安置保障水平。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伤病残退役士官年度接收任务。落实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服务管理机构相关经费,确保“两个待遇”落实。推进军休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政策制度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创新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军休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军休文化建设,根据军休干部特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
六、做多做实社会慈善
28、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与管理,探索慈善超市公建民营改革。力争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慈善载体,积极根植先进慈善文化,努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完善和落实慈善事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公开、持续发展。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互补衔接,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提高公民慈善意识。
29、加强福彩发行管理。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福彩销售管理体制机制,把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作为推进民政工作有力手段和载体抓紧抓好,力争全年发行总量达2.1亿元。加强阳光福彩建设,主动向社会和媒体公开福彩发行管理及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七、做好做佳社会形象
30、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民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科学编制民政“十三五”发展规划,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编制综合防灾减灾、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专项规划。
31、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做好民政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民政普法宣传、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法制宣传教育。
32、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覆盖民政主要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民政重要业务管理和服务标准的研制,制定业务指导性标准10项以上。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和民政标准知识普及,贯彻执行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民政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民政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3、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民政重点课题理论研究工作,加大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力度。增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坚持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包保责任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指导全系统广泛开展文明创建、综合治理、档案创建、精准扶贫、理论研究等工作。
34、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提升部门形象。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