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民发〔2018〕5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2018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随州市2018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
随州市2018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
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社救办函〔2018〕4号)文件和市民政局党组专题调研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推动全市2018年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社会救助办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供养工作机制,使城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继续深化救助领域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紧密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不断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将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到困难群众。
3、坚决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同级纪委的领导下,主动配合查处救助领域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问题,以严厉的追责问责塑造全市救助领域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全市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对接精准扶贫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应退尽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对象全额资助参加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患重病对象按照民政政策规定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情形的按民政规定条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生活困难。
(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配合县市区,及时向市政府上报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争取市政府在3月底前审定并对外公布2018年城乡低保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确保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2018年国家扶贫标准。
(三)规范管理低保
1、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原则,继续深化按标施保工作,在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按照最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补差,提高人均救助水平。
2、确定随县为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镇办改革试点,在全县范围内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办。其他县市区也应积极探索。
3、督促县(市、区)编制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手册,规范辖区内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收入核算、审核、审批程序;出台县级低保重点救助对象量化增发的具体标准,全面落实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救助政策;及时出台低收入家庭和无劳动能力情形认定办法。
4、强化固定公示。对获批的城乡低保对象、现行低保保障标准、低保政策在镇办、村(居委会)长期固定公示。
(四)特困供养
1、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视察工作,重点解决几个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存在的方向性问题。
2、确定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护理标准。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10号)要求,对市政府公布的城乡特困对象供养标准划分基本生活标准和基本照料护理标准,各县市区制定、公布和执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对象护理标准。
3、开展特困供养对象动态认定。借鉴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做法,开展2018年特困供养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确定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
4、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按时完成2018年辖区15所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
5、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通过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消防管理、畅通医疗渠道、保障食品安全、深化技能培训、落实规章制度等措施全面提升供养水平。
(五)医疗救助
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医疗救助同其他医疗保障政策的规范衔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一站式”结算、“一单式”付费的全市健康扶贫新模式。
(六)临时救助
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认定程序。结合全市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已经下放镇办的实际,各县市区要发挥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先救助后补手续,支出型临时救助必须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救助额度的确定可以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一个县市区或一个镇办内同一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基本相同的对象救助标准要相对一致。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上尽量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临时救助结果必须在镇办进行公开公示。
(七)核对工作
1、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面使用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核对平台。市县两级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数据共享和更新的运行机制,继续加强与财政、房管、公安、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信息数据交换。县市区要尽快出台核对办法,继续加强县域内本地化数据线下采集和进行适时更新,并及时按规定格式导入市级核对平台。
2、核对工作常态化。对于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坚持“凡申请,必核对”。做到逢进必核,避免核查盲区。对于已享受低保的对象,结合低保年度复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集中核对。继续调配和充实核对机构专业人员,加强核对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实现核对工作常态化。
3、提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按照“救助工作全集成、救助对象信息全查询、救助资金全发放”的思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构建社会救助工作“一网打尽”的现代化信息体系。规范系统操作,提升运用水平,每月做好发放操作和汇总,及时向规财统计系统提供数据,提高数据一致性和准确率。
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