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5-1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所设定的目标和指标。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整体部署中对民政的要求,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品质随州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和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原原本本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着眼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政策创制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各项制度,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首要遵循,贯穿于2020年全市民政系统各项工作中,对标对表 “三个聚焦”,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切实担负起总书记赋予民政的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奋力推动全市民政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决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持之以恒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5.加强新形势下养老、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村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要求,始终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继续保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不变、疫情防控战时机制不变,严防民政领域疫情反弹。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随新防指〔2020〕41号)要求,做好恢复服务前“五个到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返岗返院“三个条件”“三大流程”,安全有序做好养老、福利机构恢复服务工作。

6.继续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和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文件精神,统筹扶贫工作队、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辖区党员、两代表、志愿者力量,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对低保、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对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照料缺失的困难对象,要逐一明确监护人或照料人并督促履行监护、照料责任,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期间逝者家属抚慰工作。

三、坚决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7.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湖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对未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行排查,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报请市政府4月底以前量化调整并公布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局党组每年专题学习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4次。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8.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效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急难型、支出型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简化贫困户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环节,直接根据临时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着力防范已脱贫群众返贫。

9.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民政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纪委监委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联系帮扶人员)信息台账,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加强《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宣传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和核算办法,督促落实“单人施保”、重点保障、渐退制度、死亡人员退出、公示公开等规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10.牵头做好“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履行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牵头单位职责,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印发《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2020年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职责,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1.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清单的通知》,着力解决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配套配建、登记移交、有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院等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设施,引进国药福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参与社区养老网点改造升级及智慧养老服务。扎实做好2019年电视问政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推动9所需重新规划建设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于2020年5月30日以前全部整改销号。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督查,每年组织一次评估考核,促进全市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完成2020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确定的“提升100 家‘医养结合、两室联建’试点养老服务功能,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任务。

12.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和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每季度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督导。改造升级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网络监管全覆盖。发挥市养老服务协会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制度,按照“四有+X”的模式,探索发挥X(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3.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按照《湖北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两调整一创新”,通过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和功能调整,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实现城乡特困对象按失能、半失能、自理能力分类集中兜底供养。切实落实农村特困对象供养县级主体责任,鼓励探索将农村乡镇福利院收归县级直管。

五、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4.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同步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供养改革,抓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排查整改,监督落实家庭养育监护职责,及时将脱离监护的孤弃儿童纳入机构集中养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发展更多专业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孤儿养育情况调查、收养评估、服务帮扶等方面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15.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优选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跟踪和队伍管理。组织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大学生申报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确保政策保障不落一人,做好各地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指导,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拓展“明天计划”服务对象和治疗范围,加大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力度,使更多符合救治条件的孤残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救治。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治理

16.加强政策创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尽快出台县级层面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17.开展创新实验。指导曾都区积极推进省级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全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示范。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通过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优势,打造1至3个试点参与“红色物业”创建。大力开展公益创投培训,指导各地创意策划不少于15个公益服务项目,引导居民参与项目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三社联动”,各地推选不少于1个项目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完成年度47个试点建设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总结提炼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积极向省民政厅推荐,向各县(市、区)推广。

18.加强群众自治。督导各地2020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指导各地选取1至3个村(社区),探索建立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试点,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9.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评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推动建立市级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实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指导支持曾都区建成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孵化基地。出台《市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制度》,规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设计、购买程序、项目评估。继续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完成200人次社工考前培训,力争2020年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达到100人。开展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社工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

21.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力度,完成2020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常住人口13%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2020年底前至少成立一家志愿服务组织,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慈善组织,推动各县(市、区)2020年底前至少成立一家慈善组织。

八、稳妥做好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22.扎实推进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对曾都随县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进行自查,报请省厅验收后,完成县级界线勘定入库工作。加大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完成2020年勘界任务。

23.认真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落实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要求,有序推进1条省级界线(豫鄂线),1条市级界线(襄阳随州线)界线联检工作。

24.推进地名规范化管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起草随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随州主城区不规范地名的整改。加快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2020年底前,市本级完成《随州市行政区划图》和《随州市标准地名图》编纂出版工作,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全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确保全市地名普查档案通过省级验收。

九、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5.增强救助管理工作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抓紧做好随州市救助管理站新站建设,力争年底交付使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26.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抓好随县殡仪馆建设工作。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曾都区、广水市、随县各新建3处以上标准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健全公墓建设管理机制。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探索“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使用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做好疫情期间殡葬善后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27.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落实每月信息比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应补尽补。按照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启动残疾人“两补”提标工作。做好随州市精神病福利机构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推广成熟经验模式。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28.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行风建设,杜绝在婚姻登记场所从事有偿服务。开展跨区域补发结婚证工作。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推动婚俗改革。进一步做好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工作。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文扫描工作。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

十、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9.坚持把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关键举措狠抓落实。加强沟通,落实“三见面”制度,准确理解代表委员意图。密切配合,积极协调会办单位抓好民政部门主办的1件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配合支持主办单位办好1件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加强督办,推动12件建议提案按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办理到位,确保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0.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具体措施,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市民政系统建成坚强的政治机关,用党的建设水平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31.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民政业务紧密结合,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机关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压实局党组成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责任,构建完成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岗位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防控措施、“三重一大”决策等规章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对民政网站、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网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错误言论,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会、妇联、团委、档案管理等工作。

32.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开展支部工作季度督导,抓好党员培养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健全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坚持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创新,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的通知》,积极争创“红旗党支部”,整体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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