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建党100周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以及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推动随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和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随州民政事业发展实际,深入学习会议精神,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随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编制随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审批发布、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快补齐民政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在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中找准民政定位,体现民政作为。
二、扎实推进省委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3.推进省委14号文件落地落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争取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件的任务清单,凝聚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民政工作的合力。市民政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建5个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全面掌握各地推进文件落实的情况。
三、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巡察后续整改
4.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和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深化巩固工作。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民政工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和动力。针对省市县联动巡视巡察反馈我市乡镇民政办缺人缺岗,综合执法力量不足,随县、广水市无独立救助场所、火化炉少于2台等个性问题,强化整改措施,做到真改实改。针对各地党委巡察办反馈的问题,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在深入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
四、慎终如始抓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5.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压实三个责任,严格民政服务机构进出人员管理,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强化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切实落实应检尽检政策,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坚决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保障对象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
五、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6.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接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7.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围绕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级层面即将出台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帮扶。
8.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落实力度。及时量化调整2021年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好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保障、供养范围。加强低收入认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形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长江退捕渔民的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9.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提请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每个县(市、区)2021年至少有1个发挥作用的“案例”。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每个县(市、区)2021年至少有1个购买服务事项。加强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核对委托授权,严格做到逢进必核、定期核对,对各县(市、区)核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考核。推动各救助机构通过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受理群众求助诉求,并按时办结,逐步实现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一网通办”。加强低保、特困、低收入对象信息同相关部门的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10.持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一是市、县(市、区)两级科学编制儿童福利体系“十四五”专项规划。二是进一步深化孤儿集中养育工作,加强随州市儿童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严格家庭寄养管理,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三是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同步调整。四是扎实开展孤儿助学项目工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大学生申报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确保政策保障不落一人,做好各地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指导,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五是继续实施“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项目。将“明天计划”服务对象向社会散居孤儿和家庭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延伸,加大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力度,使更多符合救治条件的孤残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救治。六是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等,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11.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监管。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和“6.19”开放日活动。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高起点谋划市救助管理站新站运行相关工作。督促随县、广水市加快救助站新站建设进度。
12.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进一步理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落实县级信息比对机制和每月复核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应补尽补。按照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建立补贴标准动态适时调整机制。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模式,按照15%的比例确定2021年试点社区。启动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合力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3.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市、县(市、区)两级科学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二是加强群众自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和村级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三是加强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一约四会”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四是推动县级制定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持续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五是扩大城乡社区治理积分试点范围,总结完善积分管理制度。六是建立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七是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八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九是指导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指导城乡社区创意策划公益服务项目,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14.加强村(社区)队伍建设。一是做好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二是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
15.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一是以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联合建立“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实训基地”为基础,以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民政队伍干部人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城乡社区治理样板打造与治理模式创新三方面为切入点,打造社区治理协同创新的研究平台。二是指导随县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三是指导曾都区做好省级创新实验区实验期满的结项验收和新的实验区申报工作。四是总结提炼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积极向省民政厅推荐申报全省第三届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开展全国和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16.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审查、年检、评估内容。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负责人的法定责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质量专项检查。
17.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按照不低于5%的抽检率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对社会组织注销和法人变更审计实行委派审计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资金活动监管。持续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评比表彰行为。推进各地社会组织行政执法,重点清理整治长期不换届、不接受年检、不开展活动“三不”社会组织。持续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推进各地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责任。
18.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重点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继续推进县(市、区)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全覆盖。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各地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着力壮大慈善社工队伍。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爱满随州”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年底前30%的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站,探索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达60%。加强对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业务骨干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引导支持慈善力量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
19.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审慎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对城区道路进行命名,进一步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籍志的编纂工作。抓好乡级勘界进度和质量管理,组织市级验收,确保通过省给验收,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七、加快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20.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市、区)两级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实施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行动,支持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1年,按照省厅要求完成1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其中曾都区2个街道、2个镇;广水市2个街道、2个镇;随县3个镇。三是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将此项工作任务列为2021年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示范重点工作,主动对接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履行民政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四是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落实市政府与国药福芯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支持国药福芯项目落地,打造有随州特色的“互联网+居家养老”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五是开展适老化工程改造行动。按照省厅要求,完成我市360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其中随县135家,广水市110家,曾都区90家,高新区20家,大洪山5家。六是继续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市、区)、镇(街道)供养服务机构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体系。七是推进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按照《湖北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第一批改革试点(随县)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第二批改革试点(广水市)要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属地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目标任务。要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着力开展服务外包运营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农村福利院照料护理、医疗康复、配餐送餐、卫生保洁、社会工作等项目部分或整体外包给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充分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八是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按照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原则,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能提效,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考核评估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九是稳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2021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
21.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市、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无照无证经营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实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实现养老机构网络监管全覆盖,定期开展平台监管指导,每季度对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督导。三是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剩余8家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四是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定出台《随州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参与申报一、二级星级评定工作。五是加快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院长培训,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新入职的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岗前培训,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22.不断健全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建立留守老人工作台账,落实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制度,按照“四有+X”的模式,探索发挥X(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做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实现,重点为补贴对象购买日常照料服务。三是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随民发〔2020〕11号)要求,细化具体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措施,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与人社、公安、卫健等部门信息沟通比对,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3.强化儿童关爱保护。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未保法》的政策措施。二是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三是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数字明,更好地发挥儿童主任及服务平台作用,实行“一人一策”帮扶关爱措施。四是推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村(居)儿童主任交通、通讯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儿童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水平。五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做实做细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六是规范收养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收养评估,依法依规开展收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落实有关收养法律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24.全面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落实动态管理和定期探访家访等工作机制,推进关爱服务措施落实落地。
25.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高位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依法调整扩大我市火葬区范围。科学编制全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2021-2035)。推进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随县新殡仪馆、万安公墓、广水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等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广水市殡仪馆、曾都区殡仪馆火化设施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推动殡葬信息化发展,督促各县市区常态化使用全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殡葬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要求。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完成检查复核和问题整治。
26.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和行风建设,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扫描。持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全面实行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建设。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免费颁证服务,推动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向上的婚俗新风。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
八、大力夯实民政基础工作
27.持续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服务事项,推进服务流程再造,民政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70%以上。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清单任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三是规范民政统计工作。加强基层民政统计队伍建设,全面规范提升民政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治理和分析运用。四是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档案管理、深化改革、提案建议办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等工作。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8.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市民政系统建成坚强的政治机关,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党的建设水平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二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局党组成员、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责任,构建完整责任链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等规章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对民政网站、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网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错误言论,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三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抓好党员培养与发展。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创新,争创“红旗党支部”,整体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29.切实加强作风与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每个科室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真话、访实情,撰写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着力破解改革、发展、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健全例会机制。坚持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每月集中交流汇报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强化对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跟踪问效,形成“清单定责、检查督责、从严问责”抓落实闭环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听取各科室对承担综合目标考核事项完成情况汇报,推动各项考核任务抓在平时,力争责任目标考核蝉联“优秀”等次。三是加大改革创新。深化改革创新、办好改革试点、加强总结提炼,年初各科室确定1个、各县(市、区)确定1-2改革创新案例,年底总结提炼成效,力争改革创新、亮点交流工作在全省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不断用创新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