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2年度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拟调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根据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拟调整的2022年度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

省政府、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要求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不低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二、2021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提供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随县20630/·年、广水市19993/·年、曾都区26628/·年,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参照曾都区、随县确定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随县14975/·年、广水市13111/·年、曾都区17283/·年,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参照曾都区、随县确定本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三、拟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25/·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66/·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00/·月,广水市438/·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77/·月。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50/·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32/·月。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999/·月,广水市875/·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153/·月。

5.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390/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2224/人·月

6.标准执行时间:202241起执行。

四、意见建议收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并请于2022428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722-3590272

电子邮箱:875511421@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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