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拟调整的2023年度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
省政府、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要求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不低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二、2022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提供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随县22054元/人·年、广水市22348元/人·年、曾都区27184元/人·年,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参照曾都区、随县确定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随县15903元/人·年、广水市15348元/人·年、曾都区18490元/人·年,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参照曾都区、随县确定本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三、拟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52元/人·月,广水市559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80元/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31元/人·月,广水市512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17元/人·月。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104元/人·月,广水市111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60元/人·月。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61元/人·月,广水市1024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33元/人·月。
5.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53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50元/人·月。
6.标准执行时间: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意见建议收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年3月 9日(征求意见7天)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722-3590272
电子邮箱:875511421@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