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3年度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拟调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根据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拟调整的2023年度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

省政府、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要求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不低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二、2022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提供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随县22054/人·年、广水市22348/人·年、曾都区27184/人·年,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参照曾都区、随县确定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随县15903/人·年、广水市15348/人·年、曾都区18490/人·年,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参照曾都区、随县确定本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三、拟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52/人·月,广水市559/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80/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31/人·月,广水市512/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17/人·月。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104/人·月,广水市1118/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60/人·月。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61/人·月,广水市1024/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33/人·月。

5.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530/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50/人·月。

6.标准执行时间:202341起执行。

四、意见建议收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3  9(征求意见7)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722-3590272

电子邮箱:875511421@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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