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拟调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根据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拟调整的2024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

省政府、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要求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且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增速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不低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二、2023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增速

据国家统计局随州调查队提供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增速。随县23774元/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7.8%;广水市24158元/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8.1%;曾都区29082元/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7.0%,随州高新区参照曾都区确定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增速。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增速。随县17747元/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11.6%;广水市17082元/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11.3%;曾都区20616元/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11.5%,随州高新区参照曾都区确定本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增速。

三、拟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595元/人·月,广水市604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28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593元/人·月,广水市57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88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1190元/人·月,广水市120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456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1184元/人·月,广水市1139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75元/人·月。

(五)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3倍。分三档设置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保持一致;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同时供养有城乡特困人员的公办供养服务机构内特困人员应全部按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统筹用于为对象提供照料服务,不得发放给对象本人。

(六)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560元/人·月。

(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应分别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

(八)执行时间:拟调整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意见建议收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并请于2024年7月7日(征求意见7天)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722-3590272

电子邮箱:875511421@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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