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一)搜索。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 “特色服务”栏目,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照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忘记密码的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找回)。如法人用户登陆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录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三)填报。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填报前先核实基础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修正)。填写完成后提交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重新补充填写。
(四)报送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312科室备案。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还必须提供经过年检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留存)。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组织现场随机抽查审计,同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等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依法约谈负责人,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职责,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做好审核工作。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 (用于社会组织交流)
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群:481358142 (用于主管单位交流)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联系人:彭鸿雁刘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