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2019年度检查的 家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进行公告。请还未完成2019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于2020年8月31日前依法按时完成年检。逾期不按规定完成年检的,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情况(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