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随州市农业电子商务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2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下列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