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9235/2021-22354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随州市民政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随民发〔2019〕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17 15:21
编辑 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5:21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残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残联:     

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新形势下民政保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理清部门职责,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省政府决定自今年7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调整为,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定、信息比对、政策衔接和资金发放工作,同时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动态更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统筹上级补助资金,足额安排本级补助资金;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残疾等级审核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一般应在当月10日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和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证件。乡镇(街道)民政办应积极受理并做好政策宣传、办理流程、时间等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二)逐级审核

乡镇(街道)受理并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均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于每月10日前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汇总,打印出申请表,由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残联审核:初审通过后,乡镇(街道)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每月15日前集中报送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证和残疾人等级予以审核,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3.民政审定: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残联负责审核的经办人员于每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资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的经办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定,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进行身份核实,于每月25日前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审定通过。    

4.财政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将当月审定合格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汇总表于每月2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县级民政部门财务科。    

(三)补贴发放    

级民政部门按照审核确定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按政策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确保“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到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策宣传。县级民政部门、残联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分管干部、民政办主任、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实际困难,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印制宣传折页,组织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入户发放,让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了解申领流程和所需资料。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程序和内容进行公示,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二)实现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两项补贴”资金按月发放残疾对象手中,不得提前或按季度、半年发放,避免因对象退出低保或死亡等还在领取补贴的情况再次发生。要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基本情况每半年进行随机抽查、每一年度进行复核。县级残联要每月对已死亡的补贴对象的残疾人证及时注销,对户籍迁移的补贴对象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每月及时将因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况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上报,予以退出,次月起停发补贴,确保应进则进,应退即退。

(三)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要以便民服务为宗旨,通过规定时间集中受理,特殊情况随时受理等方式,优化残疾人证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各村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为服务对象领取、发放残疾人证;积极开展摸底排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两项补贴”;对因失能、失智、行动不便等原因申请困难的服务对象,要主动上门服务,收集相关证件资料,协助对象登记鉴定、办理残疾人证,帮助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少跑路,打通残疾人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

(四)强化工作责任。各地民政、财政、残联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负直接责任,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民政、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做好省纪委移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线索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要完善“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问题整改不彻底、“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随州市民政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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