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慈善总会《关于协助审核大病救助申请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慈善会筹备组:
现将省慈善总会《关于协助审核大病救助申请资料的通知》(电子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按照省慈善总会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今后向省慈善总会申请大病救助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慈善会办理。慈善会未成立的,由民政局办理。申报资料由各县(市、区)慈善会(民政局)统一寄送省慈善总会综合部熊胜祥部长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特1号,邮编:430079,电话:027-50657046)。市慈善总会不再办理大病救助的申报工作。
随州市慈善总会
2015年10月15日
(电子文档,不另行文)
关于协助审核大病救助申请资料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慈善会: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项目管理,减轻困难患者在收集申请资料、往返交通、通讯上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大病救助患者申请资料自9月1日起,一律由县(市、区)慈善会(或民政局)进行审核。《湖北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申请表》和患者提供的每份材料须由县(市、区)慈善会(或民政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省慈善总会。
自9月1日起,省慈善总会一律不再受理未经当地审核上报的求助申请资料,请各地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2015年8月24日
湖北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救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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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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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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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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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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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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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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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母)
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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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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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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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及家庭
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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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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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医保)已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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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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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慈善会(民政局)审核家庭困难及当地资助情况 |
(盖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附本人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白血病患者附血液细胞学检查报告单和病情证明单;尿毒症患者附血液、尿液检查报告单和病情证明单)、与申请资助金额相对应的医院收费收据(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当地资助资金凭证连同本表一同寄本会。请用黑色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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