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关于拟对随州新楚苑生态养老院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7 17:05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经调查,随州新楚苑生态养老院存在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以及《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0号)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