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5-08-27 17:08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民政局 字号:[ ]

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朋友们:

慈善事业是播撒爱心的阳光事业,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崇高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

随州,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有着灿烂的曾侯乙编钟文化,传承着数千年的华夏文明,更在岁月的长河中,始终弘扬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倡导着相互帮助、患难扶持的社会新风。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助力我市困境老人安享晚年、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经市政府同意,10个“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市慈善总会携手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9部门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

在此,我们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向中央、省属在随企业、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民营企业,向驻随部队官兵,向每一位有爱心的社会人士,发出诚挚“慈善一日捐”倡议:

8月中旬至9月30日活动期间,请伸出您温暖的双手,奉献您无限的爱意。我们倡导:全市各级各类单位捐赠1天以上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捐赠1天工资;企业捐赠1天以上利润;驻随部队官兵捐赠1天工资或津贴;更期待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自愿捐赠。

您的每一份捐赠,都将化作夏日里的甘泉滋润困境老人的心;都将成为呵护幼苗的阳光,助力困境儿童茁壮成长。本次活动所募集的资金,主要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包括助学帮扶、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身心健康服务、银龄护童、特殊个案帮扶等。

慈善不分大小,善举不分先后。让我们行动起来,以爱心和善举,在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续写温暖篇章,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为构建更加美好的随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州市慈善总会

2025年8月8日




2025年随州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朋友: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助力我市困境老人安享晚年、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经市政府同意,市慈善总会携手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9部门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慈善,助老护童——2025随州慈善一日捐困境老人儿童关爱帮扶专项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5年8月中旬9月30日。

三、活动范围及倡导额度

(一)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捐赠1天以上的办公经费;所属干部职工,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

()倡导中央、省属在随企业、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捐赠1天以上的利润。各类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倡导驻随部队官兵,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或津贴

()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四、活动组织及资金募集

(一)活动组织

1.市属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市属党政机关自行组织

2.中央、省属在随企事业、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3.各县(市、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各县()政府组织开展随州高新区所属单位和个人捐赠,由随州高新区管委会自行组织

(二)资金汇集

1.各县(市、区)组织的慈善一日捐资金可直接交至县级慈善总会。

2.市直相关组织、单位及随州高新区捐赠的资金,由组织或代收单位于9月30日前集中送交或汇款(汇款时请注明慈善一日捐)至市慈善总会。

3.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

4.市慈善总会向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发票),并发放捐赠证书。市慈善总会捐赠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市民政局501室);捐赠热线:0722-3590030;开户行:建设银行随州市解放路支行;户名:随州市慈善总会;账号:42001813655053001927。

五、资金用途

本次活动所募集的资金,主要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包括助学帮扶、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身心健康服务、银龄护童、特殊个案帮扶等。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倡导领导和党员干部带头捐赠,率先垂范。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干部职工的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投身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透明捐赠。各级慈善总会要及时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信息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募捐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各地各单位要规范慈善募捐管理,本着单位组织、个人(企业)自愿原则,杜绝强制捐赠、硬性摊派、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