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推动随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
1.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第一议题”机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统一认识、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具体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自觉从党百年奋斗中汲取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智慧力量。认真组织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讲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引领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二、持续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2.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决落实核酸抽检、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守牢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坚决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
3.抓实社区疫情防控。履行社区防控职责,指导各地积极做好社区排查工作,认真及时维护好省新冠疫情排查系统,落细落实来随返随人员社区主动排查各项防控措施,落实重点人员社区健康管理措施。
三、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4.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持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的稳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依托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加大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
5.优化救助工作质效。报请市政府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救助金。进一步优化低保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压缩特困审核确认时间,规范社会救助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加强低保、特困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照护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有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实效,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好社会救助保障和标准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规范核对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逢救助、必核对”要求,加强核对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6.提升救助工作能力。继续争取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纳入市对县市区党政班子政绩目标考核范畴。牵头制定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清单。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组织市、县、镇三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推动随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向“神农云”逐步迁移。
7.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印发并组织实施《随州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同步执行自然增长机制。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做到应保尽保。以市儿童福利院为主体深化孤儿集中养育,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收养登记,落实依法送养收养。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
8.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发挥好市、县两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住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推动县级救助管理站新建或改扩建,完善救助管理服务设施。
9.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进一步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加强残疾人“两补”对象的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信息比对核查,确保应补尽补,按月足额发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启动随州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申报工作。
四、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基础
10.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一是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学习先进地区社区治理经验,探索建立具有随州特色的社区治理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半篇文章,指导各地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居)务公开、民主议事协商等相关规章制度。深化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四项制度)。二是深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邀请省厅有关处室领导、省内有关大专院校教授为全市社区工作者授课,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人才队伍素质。大力推行社区工作者“全岗通”工作模式,指导各地加强社区工作者履职考核。提高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比例,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三是推动城乡社区开展议事协商。组织开展民主协商,全面建立健全村(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流程,指导随县草店镇金锣山村做好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村(居)议事协商模式。四是加大积分制管理试点力度。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建立1-2个市级积分制管理创新试点,县(市、区)所有镇(街道)至少选择1个村(社区)开展积分制管理创新试点。五是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各确定3个建设试点,高新区、大洪山各确定1个建设试点。组织举办全市社区公益创投暨基层治理创新案例交流展示大赛,以社区公益创投为抓手,按照城市社区要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要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的标准,注重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1.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是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责任。发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机制作用,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责任,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查。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对社会组织换届和法人变更审计实行委派审计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资金活动监管。推动加强社会组织执法,持续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比等专项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清理,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等专项行动,提供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和谐。 12.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推动各地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着力壮大慈善社工队伍。推进“五社联动”服务机制,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用好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年底前随县剩余所有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成。探索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达100%。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13.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全面完成全市乡级勘界省级验收工作。推进街道优化调整设置,督促指导曾都区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涢水街道设立工作。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配合推进《湖北聚落地名大典》《湖北省标准地名词典》等转化成果编纂。加强地名信息规范化建设,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高质量完成市域范围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
五、加快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14.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争取省级项目支持,推动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支持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二是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配合组织部、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用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工作。配合住建部门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中实施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和适老化改造工作。三是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模式,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四是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按照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能提效,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考核评估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15.规范发展机构养老。一是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做实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实现养老机构网络监管全覆盖,定期开展平台监管指导,每季度对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督导。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宗教活动等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二是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落实全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推进会议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和专业服务功能,提升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能力。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依托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合理布点规划1-2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形成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N”的供养模式。三是稳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202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四是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定出台《随州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养老机构一、二级星级评定工作,做好省级三至五星级养老机构申报工作,建立星级评定激励机制,对获评二星及以上养老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给予一定奖励。五是加快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新入职的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岗前培训,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组织参加金民工程系统培训,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快市本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市级福彩公益金优先支持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启动,加快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16.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一是继续开展适老化工程改造行动。2022年适老化改造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各地按照省厅和市政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562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其中随县200家、广水市190家、曾都区120家、高新区40家、大洪山12家。二是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资金发放精准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实现,重点为补贴对象购买日常照料服务。三是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确保高龄津贴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加强与人社、公安、卫健等部门信息沟通比对,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17.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市、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养老机构退出机制。
18.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要出台殡葬改革工作文件,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区)成立殡葬事业促进会或殡葬协会,各地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实现全覆盖,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编制《随州市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县级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提交同级规委会审批,公开发布实施。启动2022年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每个县(市、区)按不低于布点规划公墓数的40%作为2022年公墓建设任务,其中随县11个、广水市9个、曾都区13个、高新区12个、大洪山4个,共49个。随县、曾都、广水市三地城市公益性公墓完成前期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加快随县殡仪馆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工,投入使用。完成曾都区殡仪馆2套火化设施安装,完成曾都区殡仪馆、广水市殡仪馆新建火化设施验收、申报补助资金工作。三是推进移风易俗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文件要求,拟制本地区火葬区调整实施方案。以火葬区调整实施为契机,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殡葬服务机构和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合规经营,巩固整治成果。四是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能力。各县(市、区)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站和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创造条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培训,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加强“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用好湖北省殡葬信息系统。做好清明节期间平安祭扫工作。五是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坚持殡葬事业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继续对特殊群体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范围,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火化后进公墓安葬的城乡居民给予适当补贴,提高惠民殡葬政策保障水平,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服务覆盖面。
19.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推动市、县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或指定专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做好镇(街道)域范围内儿童福利对象政策保障、信息管理、走访帮扶等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提升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儿童福利对象信息动态监测更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象走访家访。夯实基层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业务培训。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和监督保护。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建立留守老人工作台账,按照“四有+X”的模式,探索发挥X(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作用,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发挥其主体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帮扶、法律维权支持、家庭教育支持、基本卫生健康服务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提供、基层民主参与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关爱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21.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指导各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免费颁证服务,常态化开展婚姻登记宣誓仪式。完成历史档案扫描归档,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为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打好基础。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培养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
六、大力夯实民政基础工作
22.持续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推动民政“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落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第一年落实情况评估。做好民政项目库管理运用,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加快补齐民政公共服务短板,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二是继续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编制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八五”普法实效。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四是规范民政统计工作。加强基层民政统计队伍建设,全面规范提升民政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治理和分析运用。五是扎实做好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档案管理、深化改革、提案建议办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等工作。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3.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市民政系统建成坚强的政治机关,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党的建设水平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二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局党组成员、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责任,构建完整责任链条。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对民政网站、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网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错误言论,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三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抓好党员培养与发展。推进支部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创新,争创“红旗党支部”,整体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2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进一步加大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汇报力度,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监督。
25.切实加强作风与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民政“十四五”规划落实、高质量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确定调研课题,带领科室负责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真话、访实情,撰写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着力破解改革、发展、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健全例会机制。坚持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每月集中交流汇报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强化对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跟踪问效,形成“清单定责、检查督责、从严问责”抓落实闭环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听取各科室对承担综合目标考核事项完成情况汇报,推动各项考核任务抓在平时,力争责任目标考核蝉联“优秀”等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位次“保五争四”。三是加大改革创新。深化改革创新、办好改革试点、加强总结提炼,各科室确定1个、各县(市、区)确定1-2改革创新课题,力争改革创新、亮点交流工作在全省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不断用创新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