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3-1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全市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民政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民政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职责作用,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二、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3.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核确认机制,推动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道),实施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畅通网上办理渠道,承诺办结时限压缩为20个工作日。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压实县(市、区)核对工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

4.加大救助力度。依规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推动低保扩围增效,落实好低保“单人户”和渐退政策。加强分散特困委托照料服务,强化分散特困委托照料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提高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

5.强化主动救助。加强同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扩大核对数据源,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及时组织排查低收入人口预警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给予救助帮扶。重点加强“三类对象”监测预警,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6.提升救助效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继续探索“物质+服务”等救助新模式。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投诉渠道,规范落实公开公示、低保近亲属备案等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坚决纠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7.强化养老服务基础保障。一是依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出台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二是依据新修订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加强评估结果的推广应用,为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差异化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等提供依据。三是抓住“十四五”国家支持养老和托育体系建设契机,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年内至少争取1个项目。四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县级集中照护模式;探索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五是开展公办养老机构三提升行动,年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60%至少达到二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年底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以上。六是推动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在年底前完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构设置并落实相应人员编制。

8.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一是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支持县级民政部门深入推进“养联体”建设,探索打造县、镇、社区(村)、居家四位一体化、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联体”模式。即支持县级民政部门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支持社会力量托管农村福利院,开展街道(乡镇)养老综合体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托管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开展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二是建设完成  1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三是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落实“四同步”机制,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四是创新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运营机制,引进社会力量托管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确保可持续运营。五是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广广水市省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经验,全市新增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低于100张。六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全市不少于961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七是支持县市区以多种形式开展(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助餐点、餐饮企业合作等)社区(村)老年人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对辖区内4类老年人对象提供优惠的助餐服务,年底前全市至少建成20家。

9.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一是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养老机构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和《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每月监督检查机制,同时结合民政安全监管平台每季度召开一次视频调度会议。三是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四是慎终如始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五是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联席会议机制,切实解决养老领域各项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持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市儿童福利院三年发展计划,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报请市政府将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调整、公布。与司法、教育、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实地探访及安全自护教育,做好儿童政策保障、关爱帮扶和监护监督指导。做好孤儿助学、明天计划等助学助医项目实施工作。加强收养法律政策宣传,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收养评估制度,开展收养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资金使用监管,抓好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及时处置各类舆情和矛盾纠纷。

1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组织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至少一个县(市、区)按照创建要求逐步完善硬件软件建设,为申报示范创建打好基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动员组织市未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通过拉横幅、挂标语、网络平台宣传、线下政策宣讲、排查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牵头单位职责,统筹做好未保办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事务,牵头制定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报请市政府召开第三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督促市未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推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重难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2.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和工作联动。创新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经常性开展民情恳谈、居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工作。优化城乡社区治理单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地开展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着力解决部分社区规模过大或过小的问题。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工作。

13.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专项服务设施配套,小区和湾组服务阵地为补充,持续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探索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协同住建等相关部门打造完整社区样板,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

14.持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指导各区(市)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常态化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切实保障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落实。持续做好社区工作者履职考核管理,落实“全科全能、岗在网格(小区)”要求,推行社区工作者“一专多能、全岗通办”工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持证比例,落实职业津贴。紧扣社区工作需要,指导区(市)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选树宣传优秀社区工作者,展现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

15.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为抓手,指导曾都区以“1+3:社区基金助推社区高效能治理机制创新”为主题,做好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指导随县草店镇金锣山村做好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评估验收。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和“一约四会”制度,挖掘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管理试点经验做法,着力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围绕省委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受省政府表彰的“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共同缔造”城乡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县(市、区)总结提炼3个典型案例,高新区、大洪山各总结提炼1个典型案例,讲好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生动故事。

六、着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6.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争取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部门会商制度。发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责任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实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

17.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落实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强化社会组织资金活动监管。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市县联动持续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比等专项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

18.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市县两级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共同缔造等。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9.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持续做好《地名管理条例》  宣传贯彻,开展地名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健全地名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地名管理成员单位职责,理顺关系。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备案、公告等工作。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部署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动全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县级和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细化成果报批与档案整理工作,完成全市乡级勘界矢量数据接边合库。加快地名与界线成果转化利用。

八、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0.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市、县两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规定,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持续开展符合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动广水市救助管理站新站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服务设施。

21.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确保应补尽补,按月足额发放。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全面实施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下放至镇(街道),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巩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成果。启动随州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申报,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2.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一是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立殡葬事业促进会或殡葬协会,各地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实现全覆盖。外出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出台我市殡葬改革系列配套措施。二是完成年度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任务。10月底前,各地规划的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和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全面建成。随县殡仪馆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实施全域火葬。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各地在2023年前全面启动全域火葬。四是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加强殡葬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培训,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殡葬服务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殡葬服务机构和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合规经营。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加强日常监管。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站和殡仪服务网点,为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创造条件。做好清明节期间平安祭扫工作。

23.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继续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为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打好基础。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指导各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免费颁证服务,常态化开展婚姻登记宣誓仪式。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24.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湖北慈善周”主题宣传。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发挥慈善资金效能,实施困难群体关爱项目。推广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应用,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支持福利彩票渠道拓展和销售,优化福彩营商环境。

25.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鼓励和支持群众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各地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制定促进社会工作发展若干措施,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修订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目标任务清单,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案例评选,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管理。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评估。试点建成10个村(社区)社工室。

26.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开展志愿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打造社区志愿服务品牌。积极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7.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28.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民政重点服务对象政策落实监管平台,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务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29.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开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大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力度,强化项目库管理。规范统计工作。加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档案管理、深化改革、提案建议办理、信访维稳、机要保密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升民政形象。

十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0.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

31.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积极推动党建活动创新,争创“红旗党支部”,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打造政治过硬、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促进干部提能增效、担当作为、争创一流。

3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着力强化清廉民政机关建设。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教育管理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大向纪监组沟通汇报力度,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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