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4-1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民政局 字号:[ ]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系列会议部署,盯目标、抓重点、争一流、守底线,为随州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固底夯基。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践行新思想。坚持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规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指导意见。加强低保、特困年度动态管理,规范救助政策执行,持续促进扩围增效。全面落实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规范特困供养对象协议签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在救急解难、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落实好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

(四)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做好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现一次申请、一次性确认。用好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按要求做好数据比对、预警信息分类转办、核查处置等工作,综合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牵头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提高救助服务质效。开展救助服务提升年行动。深化改革创新,及时申报、创建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工作试点,持续推进全市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试点项目建设,不断扩大试点经验。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规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积极争取将市级核对平台资源迁移至随州市神农云

(六)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

三、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七)落实对象精准保障。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会同司法、教育、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入户探访及安全自护教育。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等助学项目。

(八)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提档升级,积极参加全省等级评定申报创建,完成市消防改造项目。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孤弃儿童入院流程,抓好养治教康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等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九)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做好情况摸排和统计分析,落实困境儿童政策和服务保障,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儿童福利领域资金使用、监管。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和网络舆情。

(十)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收养评估制度,做好收养档案管理和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十一)推动落实老龄工作。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调整老龄委组成人员,明确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配套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

五、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十二)高质量完成养老民生实事。新建3个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改造提升7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确保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开展已建成项目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完成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工作方案,扩大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试点范围,力争社区覆盖率达到60%,探索推进农村助餐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

(十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组建市级国有康养企业,整合国有资产和养老服务资源,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联体建设,落实好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每个县(市、区)建好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探索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人养护专区。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探访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开展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试点。完善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落实四同步机制,逐步提高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十四)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深入调研谋划,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助力培育发展银发经济,扩大产品供给,培育潜力产业。2024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医养康养基地。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十五)创新提升养老服务。积极申报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全面完成农村乡镇福利院县级直管,规范农村乡镇福利院财务管理。推动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和管理。推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确保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均达到1级及以上。落实与评定结果挂钩的补贴扶持政策。组织养老护理全员轮训和职业技能竞赛。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六)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协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继续建设10个完整社区。抓好社区工作者培训和履职考核管理,加强关心关爱,保障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落实。

(十七)深化村(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着力清理基层组织滥挂牌问题,按照一横四竖一标识,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挂牌,抓好跟踪评估清理等工作。

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八)坚持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召开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育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步制度。

(十九)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引导培育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居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领域社会组织发展。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等制度,强化资格审查和业务范围审核,把好入口关。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合法登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统计工作制度。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出台《随州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推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规范换届。强化等级评估引领,市县全面开展等级评估,全市3A以上社会组织占比达5%以上。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定时限完成年检,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现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发现问题督导及时整改。全面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换届、注销清算审计工作。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等专项整治。强化社会组织隐患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信用承诺制度,及时公布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十一)引导社会组织建功立业。实施好社会组织建功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推进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和基地建设,支持引导不低于30%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市县两级继续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训和公益创投大赛、公益品牌发布及展示活动。

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壮大慈善力量。推动市县两级慈善总会建设枢纽型慈善组织。引导慈善组织聚焦群众关切,科学合理设置慈善项目,发展社区公益基金,推动50%以上村(社区)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年募集资金不低于1万元。利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数字公益节、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平台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小微慈善,扩大慈善规模。

(二十三)开展慈善服务。支持实施童心相随”“慈善助老等慈善服务项目。以学雷锋纪念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点,开展慈善文化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活动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慈善服务。

(二十四)加强慈善监管。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落实慈善组织年审年报、现场抽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组织开展《湖北慈善条例》实施三周年情况自查。

九、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五)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全域火葬。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实施全域火葬,自320日零时起,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或寄存。推进殡仪馆提档升级和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遗体闭环管理流程,落实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巩固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落实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随县、广水市开展第一批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曾都区积极申报第二批试点。搭建智慧殡葬管理服务平台。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二十六)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工作,市每季、县每月开展发放对象信息比对,精确认定应享未享、应退未退对象,确保应补尽补,按月足额发放。开展精康融合行动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推进随州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建设。

(二十七)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建设,合理配置救助资源。加强救助管理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开展主动救助、救助寻亲、落户安置、站内照料等工作。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和“6.19”开放日活动。强化源头治理和落户安置,发挥好市县两级救助管理联系会议机制作用。

(二十八)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打造“3A”级标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有序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在重要日子开展婚姻登记集体活动。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管理,持续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抓好随县第二批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十、 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

(二十九)稳慎推进区划调整。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审慎稳妥、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三十)规范地名管理。严格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公告制度,规范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管护。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和乡村地名文化挖掘宣传活动。做好全市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标三实机关工作。

(三十一)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全市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推进勘界成果规范应用。完成全市乡级勘界档案整理验收与入馆工作。完成市内随县广水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十一、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二)加强项目资金和统计数据管理。抓好项目谋划、推进、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规范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要求使用。支持福彩站点建设及扩大营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三十三)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开展重点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专业化服务。

(三十四)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做好保密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健全机构每月自查、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按比例抽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稳定持续形势。

十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五)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健全党建工作考核通报、重点工作清单提示、党建联系点调研督导等党建工作机制。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化红旗党支部创建。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办好民政大讲堂学习身边榜样和党建主题活动,做好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深化红心暖民党建品牌,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增效党建+社会组织发展党建+社会服务提质融合共促三大提升行动,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开展党建品牌、支部工作法大比武,打造党员干部认可、示范引领彰显的民政党建品牌特色。

(三十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深化清廉民政建设,落实民政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十七)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外出报备、请销假报告等制度。关心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以大抓落实年为抓手,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活动,围绕综合绩效、学习调研、改革创新、岗位奉献、环境卫生等方面,加强干部监督考核管理,开展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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